小產權房購買協議無效 房屋開發商被判敗訴
作者:陸馳 發布時間:2008-11-11 瀏覽次數:1114
本網南通訊:今年3月,海門市民錢漢新與江蘇省揚搏投資公司簽訂一份新農村房屋購買合同,約定“購買座落于三圩村農莊聯排6號樓601室,建筑面積393?O,單價1800元,合計人民幣707400元;協議一星期內首付款為50萬元,其余在交房時一次性付清;2008年年底交付房屋;該房屋為新農村農民聚居區,暫時沒有任何權證,待國家出臺新農村有關新政策時,統一辦證,費用自理。”之后,錢漢新按約支付了首付款50萬元。今年5月,錢漢新從《海門日報》的報道了解到:海門市政府全面清理新農村集聚區“小產權房”,凡在新農村集聚區已經建設或正在建設并打算對外銷售的“小產權房”,必須立即停止銷售;已經預售或銷售的,必須全部退回。錢漢新覺得,自己購買的房屋屬于清理的“小產權房”,沒有任何保障。遂與開放商揚搏投資公司交涉,要求其返還購房款、支付違約金。卻遭該公司拒絕。于是錢漢新將揚搏公司告上法庭。開庭時,揚搏公司經法院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漢新和開放商間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無效。被告揚搏公司將農村房屋銷售給非本村村民的過錯行為導致合同無效,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