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對基層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作者:吳秀榮 姜懷友 發布時間:2008-11-10 瀏覽次數:1095
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承載著為法院全面履行各項職能提供后勤保障的重要任務,是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開展審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的具體運作、經費物資的保障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方面面。長期以來,由于受制于傳統的封閉性管理體制的束縛,至今仍然沿襲著以行政化手段為主要管理方法的落后機制,加之專業司法行政管理人員的缺乏,檢查監督職責不清,司法管理制度缺失和不規范,嚴重制約著基層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遲滯著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進。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真正實現全面高效的優質服務,已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改革一個刻不容緩的課題。
一、對司法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法院司法行政事務從功能上有廣狹之分,從廣義上來講,一是與案件審判直接相關的司法行政工作,我們稱之為事務性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如立案、裁決等具體事務;二是與人、財、物直接關聯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我們稱之為政務性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如人事管理、財物配置等。因此,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都是至關重要的。
(一)為法院決策機構高效有序運轉提供機制保障。決策機構是一個組織的中樞神經。法院工作目標能否完成,工作質量和效率能否得到保證,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院黨組會、審判委員會、院長辦公會、院務會等決策機構的組織和運行狀況,而決策機構的組織和運行狀況則決定于依靠一系列規章制度確定的嚴密的運行機制。只有建立起科學的行政管理機制,細化其工作流程,并使之有效運轉,決策機構的各項決策才能得以貫徹執行和落實,決策機構才不會成為被架空了的“司令部”。因此,行政管理是將決策機構的意志轉變為具體行動和工作實績的重要手段。
(二)為建設現代化審判機關提供組織保障。為審判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是人民法院人事管理的根本任務。法院隊伍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組織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等諸多方面。因此,法院的人事管理,一方面必須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那些政治堅定、精通審判業務、有較高的法律專業水平、工作成績突出的人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做到賢者在位,能者在職;另一方面,還要引入競爭機制,完善激勵機制,正確運用各種激勵方式,堅持幫助干警解決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保護干警的首創精神和進取精神,使干警才有所展、力有所用、勞有所得、功有所獎、難有所問、需有所幫,不斷提高審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以滿足審判工作的需求。
(三)為完成法院各項工作尤其是審判工作提供物質保障。所謂物質保障主要包括一定的辦公場所和審判設施,必需的辦公用品和物質裝備,以及為廣大干警創造必要的生活條件等。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就是要建立起科學的后勤管理運行機制,使法院人財物以最佳的方式結合,發揮其最大效用,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的整體發展。人民法院的審判設施與裝備管理,是要突出抓好的兩項重點工作。后勤部門必須事先安排好干警生活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安排好職能活動所需要的各種物質條件,為干警提供良好的辦公、生活條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以最大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發揮干警的工作積極性。
二、當前基層法院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機關職能交叉。當前基層法院的行政機構的設置,基本上沿用了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沒有體現出基層法院自身的職能特點。在人員配備上,基本上是處于“官多兵少”狀態,有些工作不得不靠臨時工作人員完成;在管理層次上,一項工作從院決策機構到落實到具體人,一般要經過三至五個層次,效率低下;在職能上,行政管理部門內部之間,與審判部門之間不少地方存在職能交叉,職能模糊現象;在工作任務的分配上,不少單位存在“以人定事”現象,誰能干就讓誰干,不管機構職能,不管任務輕重緩急,造成工作能力強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閑死,嚴重地影響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相關專業人才奇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一批擅長財務、基建、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不少法院長期以來上述崗位均由法律專業或其他人員進行輪崗或頂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專業人員。同時法院分管領導由于法官職務的特殊性,也缺乏相關的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導致管理工作乏力。
(三)行政管理制度不配套。行政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一套規章制度。從目前基層法院落實情況看,盡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還很不全、不細,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運行過程中抓得不嚴、抓得不死、落實乏力,有了問題是臨時搭班子、抽人員,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工作沒有秩序,考核沒有標準,獎懲不能到位,使行政管理處于一種紊亂狀態。
(四)經費保障欠缺,管理難度加大。從近年來的運行管理情況看,基層人民法院日常經費供給和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財政體制上的影響,法院的經費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較分散的層面上,省及中央財政給予的適當補貼,加大了地方財政的依賴性,法院所需經費撥付不能及時到位,使法院后勤行政管理難度大、壓力重,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
三、對基層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新時期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要面對現實、面向社會,采用市場化管理的方式進行運作,方可提高其效能,而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手段來維系,要將行政服務職能從現行職能中分離出來,成為優質性的經營性的服務實體,實現管理運行社會化、企業化,只有這樣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求行政管理工作要精心安排,合理配置人財物的比例和比重,樹立科學管理理念,注重學習和掌握司法管理科學,掌握法院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律,講究管理的方式方法,用科學管理保證領導決策的落實。
(一)實現辦公管理的科學化。1、規范化。辦公管理的規范化,就是要求行政工作按制定的原則、標準去實施。一是會議安排規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將會議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漸按定制模式固定下來,避免重復操作,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規范化。要根據接待對象的級別、來訪目的,明確接待規格,制定接待工作規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2、程序化。辦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行政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并固定下來,以后辦事就按規定的步驟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時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順序,把每一個步驟的做法、要求都要規定清楚。3、制度化。通過制定崗位責任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任務都必須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斷引進專業性高素質行政管理人員。做好行政管理工作,離不開專業性高素質的行政管理人員。近年來,對法官職業化強調很多,但對法院行政管理人員的專用性講得比較少,在客觀上造成了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人才,使其變成了一項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無的工作,行政管理隊伍龐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為此,必須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引進。如從事司法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師職稱,司法秘書工作人員要有較強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黨務人事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黨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風,所有人員都要會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工具,不斷提高辦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激勵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效率和效能,暢通行政管理人員進口和出口,對于不適合崗位的人員要及時清除出行政管理隊伍,建設一支專業性高素質的行政管理隊伍。
(三)加強行政管理人員的培訓。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行政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上級法院只注重對審判業務性的學習和培訓,而從未對法院行政管理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導致上下級法院、區域性法院之間在行政管理上不平衡、不統一和不協調。因此,應當從體制、機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與現代審判管理相配套的行政管理機制,在縱向和橫向上加強管理事務的經驗交流和培訓,以適應審判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四)加強聘用人員的管理。近年來,由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任務的不斷加重,加之在編人員少,法院和基層法庭為彌補力量,減小壓力,從社會上聘請一部分臨時工來充實法院的一系列工作,但由于存在臨時性的觀念,難免在聘請人員上存在一些問題,有時甚至會給法院審判工作帶來較大負面影響。因此,行政管理上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關、用人關和監督關,全面落實聘用人員責任制,做到規范管理,規范使用。
(五)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司法行政管理措施。狠抓管理和強化功能是基層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兩個關鍵節點。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來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司法行政改革和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逐漸變革不合理的管理體制。為此,要以強化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不斷探索和完善司法行政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1、強化管理措施。要緊密聯系法院工作的特點和實際需要,出臺一系列完善的司法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及時交流、學習和推廣先進的管理做法經驗。2、處理好管理和服務于審判的關系。在整個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改革進程中,必須著力解決好管理和審判效益的關系,既要從強化管理要以效益,也要從服務審判工作要效益,要突出管理服務于審判工作這個中心。3、加強上級法院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導監督。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事務性工作進行監督的同時,還必須對下級法院行政性事務進行檢查監督,進行上下級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聯動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便于整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