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少年庭審結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案件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1-10 瀏覽次數:1064
本網蘇州訊: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審結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案件,被告人劉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劉某與被害人紀某是近十年的鄰居.倆人同在昆山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做工。今年的一天,兩人工作時因瑣事發生爭吵,劉某順手抄起一自行車鋼圈砸到紀某左側腹部,致外傷性脾破裂切除,構成人體重傷。社區矯正辦的經過對劉某進行社會調查,反映劉某平時表現較好,此次是初犯、偶犯,并愿意接受其進入社區矯正。劉某的父親在案發后積極賠償了紀某人民幣四萬元,并與其子劉某當面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紀某的原諒。少年庭遂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