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10日,江蘇省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產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項達和罰金人民幣1500元。

2008425下午,射陽東方制線有限公司經理項達和見胡某等人在王某某經營的申派服裝廠車間整理縫紉設備,即上前詢問,胡某告知其被法院查封保全的縫紉設備是王某某抵債的。項達和因王某某欠其貨款,要拿走部分設備抵債,與胡某發生爭執。射陽法院先后派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告知項達和該設備是法院查封的,不得隨意運走。項達和不聽勸阻,仍將五臺縫紉設備運回自己廠里。2008517,射陽法院書面通知項達和在三日內將被其運走的五臺縫紉設備送至射陽法院執行局,不得擅自隱匿占有。項達和收到通知后,仍未執行,并在讓胡某代王某某還其欠款4400元后,方將五臺縫紉設備交還胡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項達和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非法處置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產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項達和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項達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