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在離婚時隱匿共同財產,離婚后被對方發現,近日,一男子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后共同存款5000元。
原告季某某與被告瞿某某是夫妻關系。2008年5月6日,被告瞿某某以夫妻關系不和為由訴至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與季某某離婚。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對子女、財產進行了處理。離婚后,季某某發現瞿某某在離婚前對財產進行了轉移,在通州市某郵局存款5000元。季某某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后,將瞿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5000元存款。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瞿某某給付季某某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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