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玲:群眾利益無小事- 以人民的情懷做人民的法官
作者:姜玲 發布時間:2008-11-04 瀏覽次數:1043
在蘇州金閶法院擔任院長也有些年頭了,在這樣一個崗位上,心頭常有一種強烈的神圣感和使命感。我曾經不止一次地問自己,這種感受來自何方?最終我意識到,這神圣和使命來自于我肩頭所擔負的-人民的囑托,人民的信任,還有人民殷切的期盼。為了人民的信任和期盼,我已習慣于把“群眾利益無小事”作為工作和生活當中的信條。
“用人民的情懷做人民的法官”,這是全國十大杰出法官宋漁水最純樸的初衷,也是全中國絕大多數法官的心聲。但作為一名基層法院的領頭人,這句話對于我來說,似乎包含了更多的含義。就我們金閶區法院來說,雖然每年受理的案件不算太多,但接待的當事人也應有上萬名。我曾深深擔憂自己能否代表全院上百名干警向百姓許下這句承諾。但是這幾年的工作經歷有幾件小事讓我逐漸摸索出了在基層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心得。
法律無情,司法有情:敗訴方送來的錦旗
人們都說法律是無情的,但是我們的司法卻是有情的。司法為民不是一個裝點門面的宣傳口號;司法為民是對日復一日平凡甚至瑣碎工作的毫不懈怠;司法為民是在一個個案件為當事人的點滴利益奔波操勞。正是這平凡的努力,正是這點滴的利益,如同暗夜里的一盞燈,真真切切地照亮了老百姓腳下的那一片土地。
不久前,一名離婚后的女當事人因長期拖欠兒子撫育費被告到金閶法院。當她按裁判文書要求給付了全部款項后,將贈給承辦法官的一面錦旗送到了我的辦公室。她含淚說道:“不為別的,就為法官連著三天苦口婆心對我勸導,讓我明白了不少事理。我原本以為法院里的人都是冷冰冰的,但是我覺得法律在你們手里是有溫度的。”以往,敗訴方對案件審理結果或多或少有些怨言,但這名輸了官司的當事人不僅履行了全部義務,還以傳統的方式向法官表示謝意,特別是她所說的“法律是有溫度的”,讓人頗有回味。我們在以往的辦案過程中,也許忽略了法官的“診療”作用。讓法律在法官的手中變得溫暖,這種溫暖可以暖和很多在社會矛盾沖突出受到傷害或正在傷害著別人的當事人。
中國的老百姓如果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走進法院大門的,許多當事人可能一輩子就進法院一次。中國的法官也絕不是理論家和政治官僚,給人民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只能是畫餅充饑。老百姓所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踏實地做點工作,依法解決一些矛盾,給予當事人一份關懷。如果我們的法官和當事人能夠相互理解,讓每一名當事人都能從法官的行為中體會到溫情和關愛,進而對法官和法律充滿信任和敬服,就會增加一分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的信心。案件雖小,但我卻感觸頗多,為此我經常提醒全院干警:不僅要讓當事人切身感受到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和尊嚴,也要讓他們感受到我們法官的真情和關愛。
工作作風轉變:法官與百姓的定期約會
我當院長后不久,有一次去業務庭詢問干警的工作情況,剛好碰到一位當事人在找案子的承辦法官,被告知該法官不在后,這名當事人就被晾在了一邊。當事人面露尷尬和困惑,于是我便上前詢問了這名當事人的意圖,拔通了承辦法官的電話,讓當事人直接和法官通了話,當事人滿意地回去了。
事情雖然過去了,但是之后我卻對我們的工作特別是工作作風反思了很久。古人有言:“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今人有云:“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老百姓渴望公平正義是理所當然的,也可能有求全責備的情況。但我們更應該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是不是哪里做得不對,或者不夠。為此,我們黨組就如何改進干警工作作風進行多次調研,黨組一致認為,工作作風問題,說到底是感情問題。情通則理達,感情問題解決了,對群眾的態度就端正了。因此我們推出了一系列措施,讓干警們深入到基層群眾中去,關心他們的生活,體察他們的疾苦,傾聽他們的呼聲。這些舉措中的一項就是“法官進社區日”。
所謂“法官進社區”,就是讓我們法官每月定期送法進社區,回答老百姓對于法律問題的疑惑,了解老百姓關心的生活問題,當場解決老百姓間的一些簡單糾紛。通過這一活動,把干警和老百姓的心連在一起,干警與群眾真心交朋友,建立起深厚的感情。這一活動在群眾中的認可程度也越來越高,他們把每個月的這一天看作是和我們法官的定期約會。而每當我看到社區老百姓在這一天期盼的神情,我就在想,這項工作我們是成功了的,干警真正走到群眾中去,才能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辦群眾所需,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始終把群眾的呼聲當作第一信號,把群眾的需要當作第一選擇,把群眾的滿意當作第一標準。
弱勢群體保護:一碗“陽春面”的真情
在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時候,有一個群體我們不能忽視。越是弱勢的群體越是應該得到我們的關愛。當一個人面臨生存問題時,在意的事情多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他們的內心也往往因為生活的困苦而變得尖刻。因此,有的法官感嘆,弱勢群體的案難辦。但是我始終認為,人都是有感情的,你投之以桃,人家也會報之以李。在辦案中傾注真情,傾注誠心,就沒有化不開的堅冰。
去年法院調解結案的一個案件牽動了全院上下許多人。一位女當事人在某醫院分娩,因醫護人員操作不當導致產婦和女兒受傷。女兒產傷未痊愈又被診斷為腦癱、癲癇、弱視,未婚夫又下落不明,接踵而來的不幸導致這名女子精神部分失常。訴訟過程中,她情緒極不穩定,頻頻上訪46次。經常到醫院鬧事,甚至揚言上訪最高法院,還要跟法官同歸于盡。在庭審時她也總是衣冠不整、披頭散發,多次出現頭撞墻等過激行為,還提出了天價的賠償要求。每次院庭長接待日,她總會出現。
針對該案特殊情況,我們要求承辦法官不僅要用全部的理智為母女倆解決法律的問題,還要用全部的情感化解當事人對社會的敵意。每次接待她都要多花費很大精力與其溝通,不厭其煩地對其好言規勸。承辦法官主動上門看望,甚至借錢給她看病。看到她穿的破破爛爛,發動庭里同事捐衣捐物。久而久之,法官逐步贏得了她的信任,她也慢慢對法官敞開了心扉。那一天,法官和她談著心,不知不覺午飯時間又到了,法官向往常一樣,為她買回了午飯。她捧著法官為她買的面條,失聲痛哭起來,她說:“你們法官都是好人,我和囡囡就指望你們了。”與此同時,我們院領導多次與醫院溝通,為這對母女爭取到了較高的賠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這位多災多難的母親露出了少見的笑容,說要用好這筆錢,把女兒培養成對社會有用的人。
該案對我們法官的啟示很大,讓我們從中明白:作為一名法官,應當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能量,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增加他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的信心。幫一個弱者變得強大起來,讓一個弱者自立起來是我們所追求的目標。也許法官的工作真的很平凡,但卻可因胸懷人民,關心貧弱,為社會謀大義的點滴行動,而變得神圣起來。
結束語
時光如梭,彈指間已是人生幾多歲月,許多事情逐漸可以看淡,但一提起“百姓”兩字,我仍無法釋懷,常覺得擔心和憂慮,特別是百姓對我們的司法產生懷疑的時候,或是百姓利益迫切需要我們保護的時候。這種忐忑不安之心,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亦將如此。我年輕時就曾立志以“服務百姓”為己任,如今更時時以“群眾利益無小事”自勉。百姓情懷,一生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