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涉及17名職工、兩家單位的34起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徐州經濟開發區法庭的大力協調,在10月底一次性調解結案,雙方當事人相當滿意,有效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得到開發區領導的充分肯定。

17名被告系原銅山縣大廟農具廠職工,1978年,該農具廠由銅山縣縣辦大集體企業劃歸原銅山縣大廟公社領導管理,17名被告為“四不變”人員,即工資、糧食供應、勞保福利、退職退休待遇四不變。1994年,原銅山縣大廟農具廠更名為徐州建材機械制造廠,性質為集體企業。后17名被告或因退休、或由廠里安排待崗,先后離開了徐州某機械制造廠。20082月,張某等17名申訴人,以大廟鎮政府、徐州某機械制造廠為被申訴人,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徐州某機械制造廠支付申訴人生活費(或退休金)、大廟鎮政府承擔連帶責任。兩被申訴人均不服裁決,徐州某機械制造廠以大廟鎮政府、張某等17人為被告,大廟鎮政府以徐州某機械制造廠、張某等17人為被告訴至徐州鼓樓法院,兩類案件合計34件。

法庭審理查明, 2000年,原銅山縣大廟鎮政府將徐州某機械制造廠的資產拍賣轉讓給孫某,拍賣轉讓協議中未涉及17名被告的歸屬問題。大廟鎮政府與孫某簽訂的《建材廠資產拍賣轉讓協議書》第五條第7項:“原企業現有職工120人,按照勞動組織條款,隨企業出售轉移職工120人,乙方要穩定生活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但沒有具體職工人員名單。徐州某機械制造廠主張120人為當時企業現有職工,不包括17名被告。大廟鎮政府則主張包括17名被告的全部職工,均應由徐州某機械制造廠負責安置。

因該問題長期未能得到解決,17名被告對立情緒較大,言辭尖銳、思想激進。為了平息紛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消除不和諧、不安定因素,法庭審判人員在17名職工、大廟鎮政府、徐州某機械制造廠及相關部門間做了大量的協調、調解工作,最終于20081029,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大廟鎮政府、徐州某機械制造廠于200810月份起,每月共同支付張某等17名職工退休金(或生活費)人民幣270元,并于每年的7月份起逐年遞增5%;另大廟鎮政府、徐州某機械制造廠于20081110日前共同補發張某等17名職工退休金(或生活費)人民幣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