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勞動者工傷后被送到醫院治療時,病歷卡上填寫的是他人的名字,單位在支付住院醫療費用后,卻表示傷者不是單位工人。日前,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因“改名風波”引發的爭議,確認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小美200711月初到某單位上班,單位也沒有與她簽訂勞動合同。兩周后,小美在操作機器時右指不慎被機器切斷,于是立即被工友送到醫院接受治療。當時病歷卡及住院登記所需的系列材料中小美的姓名均寫的是“蔣某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出院時應小美的要求,醫院將病歷卡及出院記錄上的姓名改為小美,并加蓋了醫療專用章。傷愈后的小美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要求確認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并獲得支持,單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單位在庭審中提出,與小美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病歷等資料上的姓名是“將某某”,并不是小美。小美則向法庭提供了單位開具給她的住宿押金收據1張、向單位借款的借條1張及自己制作的200711月工資明細復印件1套,同時小美還提供了一份丈夫與單位老板事后就她受傷治療和賠償事宜協商時的錄音帶。法庭要求單位老板前來辨認錄音中的語音,但單位老板一直未來辨認。

法院查明事實后認為,小美在工作中受傷,由工友送至醫院治療,并由單位支付了醫療費,且在小美出院后,單位仍舊支付其部分工資。該事實由小美提供的病歷資料、單位出具的住宿押金收據,負責人簽字同意的借條以及單位老板與小美丈夫的錄音證據予以佐證,且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認定小美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單位否認其與小美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事實主張,法院不予采信。據此,法院判決確認小美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