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容留吸毒 鋃鐺入獄悔之晚矣
作者:王蒙 發布時間:2008-10-29 瀏覽次數:1207
本網鎮江訊:一年前,未滿十八周歲的邱某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如今緩刑考驗期剛剛過去一年多,邱某便因容留他人吸毒鋃鐺入獄,鎮江潤州法院撤銷邱某的緩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連同前罪聚眾斗毆罪的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邱某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緩期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依法應撤銷緩刑連同本案予并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