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一年前,未滿十八周歲的邱某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如今緩刑考驗期剛剛過去一年多,邱某便因容留他人吸毒鋃鐺入獄,鎮江潤州法院撤銷邱某的緩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連同前罪聚眾斗毆罪的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051228下午,邱某持砍刀參加了一起約20余人的互毆行為,致多人受傷,因邱某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20073月潤州法院以邱某犯聚眾斗毆罪判以緩刑。20086月,邱某在市區其暫住地容留吸毒人員高某、尤某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一次,后經他人檢舉揭發,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邱某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緩期執行,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依法應撤銷緩刑連同本案予并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