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通過扎實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有力地促進案件質量全面提升,并連續三年該院榮膺“全省優秀法院”榮譽稱號。為更好、更優地發揮案件質量評查作用,近日,該院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總結分析在案件質量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可行性的對策和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及其簡要原因分析

(一)質評工作本身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質評人員工作壓力大。由于受到法院編制、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法院安排進行案件質量評查的人員不可能過多,僅以睢寧法院為例,專業質評人員僅有3人,且大多為老同志,人均每月全面評查案卷高達二百多件,繁重的工作導致評查人員心力疲憊,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評查質量。

2、質量評查標準不易掌握。由于質評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養存有差異,再加之案件評查所需掌握的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較多,且許多規定存在交叉和矛盾沖突,導致對案件評查標準掌握出現較大偏差。

3、質評人員積極性不高顧慮較多。由于案件質評人員與被檢查案件承辦人均在同一法院,嚴格執行評查標準,極易引來一線審判人員的誤解,認為評查人員故意“挑刺”、“找茬”,在年度考核或者競聘上崗等等環節民主測評時,往往得到不公正的評價,因而產生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難情緒,影響案件評查工作的開展。

4、很難根本提高案件質量。因為目前基層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作為評查對象,即案件評查采用的是事后監督的方式,評查中也僅僅是通過查閱卷宗中的記錄,對案件生效之前的各個階段的法官行為是否合法、規范等問題則不好掌握,即使在事后評查發現一些線索,但由于已經既成事實,情節達不到嚴重程度,無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因此,評查效果一般也會被打上折扣。

(二)在案件評查結果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存在主要問題

1)卷宗裝訂方面。主要是卷宗裝訂不整齊,材料排列順序不規范,較厚的卷宗頁碼涂改現象嚴重;少數卷宗中仍然存在需要復制的材料沒有復制;部分材料內容填寫不全或者存在應當簽字流轉材料沒有反映等問題。

2)審判程序方面。主要是代理、委托手續不全或對公民代理的資格審查不嚴;依法應當釋明的義務填寫不全;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案件,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四項案件”審批不甚規范,審限扣除不嚴;法律文書送達存在瑕疵,如送達回證漏寫送達地址或無送達人簽名,少數案件未填“送達人”等;部分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沒有評議之前就允許當事人撤訴或以調解結案;合議庭評議案件流于形勢,非案件承辦人僅以同意承辦人意見而附和;合議庭評議案件時程序不符合規定,如在承辦人兼任審判長時,其介紹案情后就發表判決意見等問題。

3)裁判文書問題。有些法律文書存在說理不清,不能高度概括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并進行詳細論理,有些案件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論證過于簡單,對判決的結果缺乏法理闡述,或者闡述過程邏輯性和說理性,不能使人信服;個別案件裁判文書擬稿時間、核稿時間、簽發時間及裁判文書的落款時間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或者與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的時間前后矛盾;少數裁判文書主文部分用詞不準確,讀后易產生歧義;部分法律文書校對不嚴,存在錯字、漏字和多字、別字等現象。

4)案件實體處理。有些案件出現案件案由定性不準確,結案時也未改正;有的案件訴訟費用負擔不合理;極少數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雖然當事人是自愿達成的,雙方認可其處理結果,但從卷宗材料來看顯失公平和正義等。

2、原因分析

1)重視程度不夠。認識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導,許多干警對案件質量和卷宗質量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頭腦中一直存有重審理、輕卷宗的思想,許多業務庭的領導也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審判質量的協調和審判效率的管理上,忽略對書記員的培訓和指導,導致卷宗質量存在較大瑕疵。

2)一線審判人員辦案壓力大。自去年以來訴訟費用大幅下調,各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大幅上升的現象,一線法官的審判壓力進一步加大,大部分審判人員手里積存案件高達數十件,“忙中出亂、忙中出錯”。許多審判人員往往只注重對案件的實體處理上,對一些事務性的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缺乏“精品”意識。

3)部分書記員素質不高。各法院的書記員配備,基本上來自新錄用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他們這些人由于沒有經過專門、系統的專業培訓,業務素質不高,在送達、排期、庭審記錄、合議記錄和卷宗整理等環節上工作不夠嚴謹,與規范要求還存在不小差距。

4)其它原因。如各法院對卷宗流轉監督管理不力、責任分擔不清、反饋整改措施不明和通報處罰力度不夠等因素也是造成卷宗質量不高的重要因素。

二、對策與建議

(一)針對評查本身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1、高度重視、合理配備評查力量。各級法院應當進一步強化對案件質評工作重視力度,根據本院的案件評查的具體情況,合理配備、配足質評人員,以避免工作量過大,質評工作處于“走過場”狀態。

2、減少質評人員顧慮。對質評人員應由院黨組根據其在案件評查中的實際貢獻,單獨對其業績進行考核評定,作為在評優、評先及立功、受獎和晉職中的依據,而不參與其他法官共同評比、考核,從而消除了評查人員在民主評議時的影響和顧慮。

3、細化質評考核,提高質評人員質評質量。建立評價標準系統,制定明確、規范、細致的涵蓋案件質量評查各個環節的具體量化標準,使評查工作有章可循。同時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反考評機制,獎優罰劣,抽查質評人員的案件質評質量,提高質評人員的責任心。

(二)對案件評查結果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1、加強學習、明確責任。進一步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法官政治理論素養,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習慣和嚴謹的工作作風,進一步強化法律業務的學習和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不斷知識更新,切實提高審判執行水平。要牢固樹立承辦法官是案件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促進審判人員在卷宗裝訂前認真翻閱把關,裝訂后細心檢查,切實盡到案卷封底審核人的審核責任。

2、對書記員的業務進行系統培訓。法院應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定期對書記員業務進行務實性的綜合培訓和考核,以提高書記員在執法辦案程序、庭審記錄技能和卷宗裝訂等方面的能力,促進統一規范。同時也要進一步提高書記員的責任心,在執法事務和卷宗裝訂過程中對案件承辦法官一些不規范的做法進行提醒和建議,形成和諧互動的審、書工作模式。

3、建立科學的激勵和考評機制。案件質量必須與法官的利益掛鉤,否則無法將案件評查成效轉化,所以應進一步強化案件評查定期通報制度,將每一個案件的承辦法官卷宗質量納入法官業績檔案中,作為評定法官的業務能力及考評、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之一。同時要設立法官年終案件質量獎,對案件量多、質優的法官,公開給予物質獎勵,使法院上下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氛圍。

4、改革現有的案件質評模式。將現有的主要為事后整理卷宗交由質評人員驗收的方式進行改革,將案件評查重心向前移,充分發揮庭長參與審判管理的職能,時時跟蹤評查完整的訴訟過程包括起訴、受理、庭前準備,庭審過程、合議庭評議、裁判文書制作及宣判、執行等,以確保案件質量評查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