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推動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朱旻 翟如意 發布時間:2019-11-04 瀏覽次數:2108
江蘇民營經濟占據了全省經濟總量的“半壁江山”。據統計,江蘇目前超過五成的GDP、六成的稅收、七成的企業研發投入和社會固定資本投資、八成的新增就業崗位、九成的高新技術產值來自民營經濟。在2018年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江蘇有86家企業上榜,位居全國第二。在營收過1000億元的42家企業中,江蘇占10家,居全國第一位。
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布《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改善國內營商環境的努力再獲得認可,營商環境排名在全球190個經濟體中升至31位。其中,體現司法制度與工作機制的“司法程序質量”指數獲得滿分18分中的16.5分,排名全球第一。“辦理破產”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兩大指標排名均大幅提升。
“‘營商環境’一詞,源于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的項目調查。為了評估特定經濟體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特別是評估各經濟體的商業規則和財產權保護對企業,尤其是中小規模企業的影響。簡而言之,就是到某一地區去做生意的難易程度。”11月1日,江蘇高院民二庭負責人介紹,十八大以來,江蘇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利,妥善化解各類商事糾紛,推動優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為江蘇企業蓬勃壯大,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9年4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商事案件948496件,占受理案件總量的27.75%,標的總金額7748.30億元,審結867884件。其中審結涉企合同類糾紛473695件,涉及標的金額6361.17億元。
需求導向 推動司法政策性文件落地見效
“確保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全省法院出臺了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營造企業家創新創業良好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性文件,文件精神全省法院正積極貫徹落實。可以說這是民營經濟沿著法治化軌道發展的有力助推。”省法院民二庭介紹。
據了解,2019年3月,省法院黨組在全省法院部署開展以“打造高質量司法”為主題的專題調研,要求調研主題要緊緊跟蹤、圍繞新形勢下企業發展需求。全省法院聚焦設立企業產權保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重點對民營經濟司法保護、農村土地流轉、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小微企業融資等15個專題進行調研,著力促進解決產權保護不平等、“訴訟主客場”、企業融資案件中的變相高息等問題。
進一步了解民營企業需求,全省法院深入工商聯、商會、企業,加強溝通聯系。無錫中院開展“連心富民、聯企強市”、連云港中院開展“法進千企”、淮安中院開展“法潤民企”等活動,通過法律培訓、提供咨詢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針對訴訟中發現的法律風險,及時發送司法建議,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企業合法經營。省高院反映南京多家知名企業因資金鏈風險引發多起訴訟的情況報告,受到省委婁勤儉書記重視并作出批示。
效益導向 提升商事審判司法程序質量
“司法若是快速、公正且屬于可負擔范圍內,對企業而言無疑是一種良好的服務環境。”解讀世行營商環境指標評估相關報告,省法院民二庭法官談到,司法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就是在滿足公平公正司法程序的基礎上,企業充分獲得程序的經濟效益。為此,我們著力針對執行合同指標中“司法程序質量”這一二級指標,努力提高商事審判的司法程序質量。
全省法院大力推進商事審判組織體系改革。今年1月,省法院對民商事審判內設機構職能進行優化調整,按照案件類別形成民一庭至民六庭的審判格局,提升民商事審判專業化水平。各中級、基層法院積極探索設立金融、破產、勞動爭議、環境資源等專業審判庭,逐步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行高效的商事審判組織體系。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南京設立全國首家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法庭,跨行政區劃管轄全省中級法院環境資源案件;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九個基層法院環境資源法庭,實現跨行政區劃管轄全省全部基層法院環境資源案件,構建起集中管轄、專業審理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10月18日,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公益訴訟案”在靖江開庭審理,成為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開庭審理的第一案。
提升替代性糾紛解決指數,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省法院擴大常駐調解機構數量,實現全省各級法院“一站一室”建設全覆蓋。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仲裁機構等單位合作,推動訴前調解、仲裁、公證等與訴訟的有機銜接,引導企業以較小成本多渠道、多途徑解決商事糾紛。省法院先后會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工商聯出臺保險糾紛、證券期貨糾紛、民營經濟領域糾紛訴調對接規范性文件,推動商事糾紛多元化解。保險訴調對接網絡已實現省域全覆蓋,成為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江蘇特色品牌。
“金融案件審理周期較長,金融行業高效解紛需求非常迫切,這一矛盾決定了金融商事案件審理尤其要關注效率。”省法院民二庭法官介紹,全省法院不斷提升“時間”,這一二級參評指標指標,努力推進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
“全省各級法院均成立民商事案件速裁組織,形成“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團隊作戰模式,實現商事案件的高效辦理。積極運用小額速裁、簡易程序等高效化解商事糾紛,保障商事主體合法權益及時實現。制定出臺金融借款糾紛案件要素式審判規范指引,指導基層法院開展審判方式改革,提升審判效率。”
據了解,著力提升審判效率,全省法院還大力推行示范判決,在審理“雅百特”“長春生物”等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引發的群體性民事賠償案件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個案作出示范判決,推動糾紛批量化解。同時智慧法院建設中,蘇州中院推廣商事審判裁判文書自動生成系統,無錫中院全面推開司法文書電子送達,有效緩解了人案矛盾。
效果導向 助力企業成為真正市場主體
“案件審理中我們看到,相對整個市場而言,運用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手段,可以讓沒有重生價值和可能的企業盡快走向消亡,釋放寶貴的資金、人力、土地等資源,通過市場化手段重新優化配置,提高要素生產率;也可以讓具有重生價值的企業擺脫債務困境,得以繼續經營,實現相關方利益最大化。”省法院民二庭法官談到。
在破產案件審理上,全省法院走出了一條創新之路。2016年以來,全省法院依法妥善處置“僵尸企業”,推動動能轉換,促進產業升級。2016年至2018年,全省運用破產程序化解債權1754.49億元,其中金融不良債權723.47億元,妥善安置和分流職工34.33萬人,清償職工債權75.83億元,盤活土地和房產3713.47萬平方,116家困難企業通過重整、和解手段得到挽救,長航油運、舜天船舶、無錫尚德等多家大中型企業獲得重生。全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譽為“破產審判的江蘇經驗”。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辦理破產指標中,“回收率”是其二級參評指標,指債權人通過重整、清算或破產等司法程序,收回的債權占總債權的百分比,由時間、費用、結果三部分數據組成。
“在時間方面,全省加強破產案件審限管理,上線破產案件動態監測平臺,定期發布長期未結破產案件通報。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法院分別審結各類破產案件429件、1253件、2028件,占全國法院同期同類案件結案量的11.91%、20.03%、18.99%,全省法院進入破產審理程序的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壓縮在兩年以內,破產重整案件平均審理周期在一年半以內。”
采訪了解到,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創造“移得了、破得掉”的執轉破“吳江經驗”,加速僵尸企業出清,加快要素釋放,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主要領導批示肯定,并入選全國法院司法改革案例。省法院出臺執行移送破產審查案件簡易審理意見,鎮江、南京等多地法院出臺破產案件簡化審理意見,有效縮短了簡易破產案件審理周期。
“破產框架力度”作為二級參評指標之一,有4個二級指標,包括啟動程序指數、管理債務人資產指數、重整程序指數和債權人參與指數。針對“破產框架力度”相關指標,全省法院暢通市場主體退出通道。對于依法應予受理而未予受理的破產案件,堅決糾正,引導樹立積極受理破產案件理念,
據了解,江蘇法院受理和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數量連續三年位居全國前兩位。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法院分別受理各類破產案件805件、1677件、2492件,年均增幅79.94%,連續突破一千件和兩千件關口,分別占全國法院同期同類案件收案量的14.21%、17.57%、14.38%。2019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破產案件1319件,預計全年將突破2600件關口,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2016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還受理各類強制清算案件662件、審結465件,收案及結案量也位居全國前列。
最好的改革是兼顧穩定的改革。破產程序中,重整因能夠幫助企業再建同時兼具維穩價值,故而備受矚目。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制度優勢,近年來,全省法院依法審理了一系列企業破產大案要案,包括全國首例退市后經重整成功重新上市破產案、全國首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重整并行破產案,全國首例關聯企業合并和解破產案,先后對無錫尚德等5家境內外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成功破產重整。積極探索重整式清算,按照“營業跟著資產走,人員跟著營業走”原則,保留企業經營價值。其中南通明德重工破產清算案參照重整程序招募投資人,投資人購得企業全部財產,并獲得企業船舶訂單、人力資源以及銷售渠道,清算功能與重整目標得以統一,實現“騰籠換鳳”。
“企業重整成功,其最終目標是什么?確實,債權人獲得更多清償是重整成功的首要目標。但也不能忽視企業‘造血’能力的恢復,這是保障重整目標實踐的關鍵環節,也是重整社會性功能得以發揮的重要保障。我們認為重整成功的標志之一,是瀕危企業通過產能調整實現再建,恢復盈利能力,如同明德重工,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省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