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通過邊控措施成功執結一起涉外案件
作者:吳谷翔 發布時間:2008-10-24 瀏覽次數:1249
2004年3月,江蘇省洪澤縣某綠色食品公司打贏了與申綠斯特食品有限公司標的達4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官司,遂申請執行,此時被執行人綠斯特公司已倒閉歇業,無明確財產可供執行,被執行人該公司董事長王某某也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后來干脆躲起來,鑒于其省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執行人員也很難對其采取拘留措施,該案一時陷入僵局。2206年洪澤法院在建立執行威懾機制工作中,先后與金融、國土、公安、工商、建設、稅務、房管等部門相互配合,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在金融貸款、產權登記、企業年檢、車輛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實行限制,從而實現了執行聯動。此時,執行法官經苦苦追尋、多方查找,終于了解到王某某在東南亞國家還有海外資產和企業,消失的兩年多的時間里基本在國外,現已回到國內潛藏,但由于其在海外有企業,需經常出境經營管理,執行法官遂依法對其采取邊境控制措施,每三個月控制一次,自2006年10月至2208年8月,一直通過省公安廳控制其不準出境,在強硬的限制和強大壓力下,王某某終于主動露面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