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存單無法查找 兒子主張提取銀行拒付
作者:孫海雷 楊文濤 發布時間:2008-10-22 瀏覽次數:1090
童某某在被告中國農業銀行射陽縣支行海河分理處有存款三筆,存單號分別為411501180398323,金額300元;411501130629058,金額3122元;411501130718869,金額2344元。2007年農歷6月童某某病故,其妻子及子女達成協議,由童某某的兒子繼承在被告處的存款。因存單無法查找,被告拒付。原告童某某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童某某因病去世,其妻子、子女對童某某在被告處的存單達成協議由童某某的兒子繼承,此繼承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視為有效,受法律保護,則原告童某某有權向被告主張提取父親童某某名下的存單款項,被告也應在原告主張下向原告支付該存單款項,但被告以原告無合法手續為由拒付無法律依據,故被告應承擔向原告支付該存單款項的義務。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