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居住了二十多年的農村樓房旁,巧遇市政建設修路,村民認為房屋裂縫增多導致危房后果,系因市政公司施工侵權。1021,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結該院近年來首起“無形”損害賠償案,原告龔某因不能證明侵權事實及因果關系被判駁回恢復原狀、經濟賠償等訴訟請求。

20078月,因城市道路建設,中標南通城郊某路段工程的被告南通某市政建設公司組織人員在原告龔某家附近施工。龔某認為,被告公司對路面采取深井降水措施嚴重影響自家房屋地基,且被告公司施工機械震動導致其已建造20余年的樓房新增80多處裂縫,出現危房情形,被告公司理應負責維修和賠償。200711月,為了弄清道路施工是否造成原告家房屋安全受損,被告公司曾請房屋鑒定部門進行查勘,得出的結論是房屋地基未出現不均勻沉降,房屋墻體裂縫尚未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影響。法院審理后認為,龔某家樓房建成已久,且被告施工前已存在多處陳舊性墻體裂縫,為區分新增裂縫及與被告公司施工間的因果關系、確定危房事實的成立,必須經法定的專業鑒定部門認定。然而,原告龔某卻堅持現有證據索賠,不同意專業鑒定。法院在多次召集雙方協商調解未果的情況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