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堵廠車糾扯致傷 過錯索賠自擔四成
作者:孫興旺 發布時間:2008-10-17 瀏覽次數:1056
本網南通訊:在用人單位打工因故離職,與單位辦理完工資結算等手續后都快1年了,才主張單位少算了半月工資,試圖通過冒險強阻廠車索要,竟惹出賠償官司。
2006年10月,在單位工作還未滿1年的原告陸某與公司達成了離職協議,并辦理相關手續,當時陸某還向公司出具了承諾書一份,表示其與被告公司日后無任何牽涉(包含工作關系、經濟關系等方面),如有糾纏、無理取鬧等行為,一切后果自負。然而,2007年6月陸某卻又回到公司,聲稱公司還少算了他一個月工資,公司負責人認為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并已辦結相關手續,陸某屬于無理取鬧,故拒絕接待。自認公司故意侵占其工資的陸某滯留公司廠區門口不走,還對一輛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廠車進行強行阻攔,后被公司門衛拖拽、驅逐過程中摔倒至地,發生骨折等人身傷害。法庭上,原告認為被告公司故意傷害;被告公司認為門衛行為屬于緊急避險。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主張勞動權利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強行攔阻廠車具有過錯,與損害發生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而被告公司門衛在履行職務過程中行為不當,導致較大損害后果,不符合緊急避險條件,故應承擔主要責任。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