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民二庭(主要審理商事案件)多數基礎指標和分析指標較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別是調撤率達到87.1%,較去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上訴率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但是商事案件發改率高于全院的平均數,特別是結收案比僅為78.7%。為此,該院認真分析了商事案件審判效率不高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商事案件審判效率不高的原因

一是今年以來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地增加,結案數量雖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許多,但由于新收案件數量增加的過多,新類型案件難度的加大等諸多原因使9月份的審判效率受到影響,

二是案件發改率雖較去年有所下降,但該院民二庭在全院排序仍然是比較靠后的,糾其原因是承辦人在審理案件的細節上審查不夠仔細,導致案件出現一些小的瑕疵;有的案件對事實的認識上與上級法院不一致。

三是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大多數時間放在強調案件調解上,害怕案件判決多了影響調解率,因此導致收結案件率偏低。

二、對策建議

一是合理調劑案件,加強管理、嚴格制度,措施到位,抓緊時間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審結案比有望得到提高。

二是針對案件發改率較高的情況,所有審判人員都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從案件審理上著手,謹慎判決,嚴格遵守判決前的案件討論制度,對于一些事實或適用法律把握不準的案件,要及時與上級法院溝通,確保案件審理質量。

三是繼續提高案件調解率,提升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要尊重民事調解工作的客觀規律,講究調解藝術,爭取今后一段時間內繼續保持較高的案件調撤率,力爭走在全市基層法院的前列。

四是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不論是在接待當事人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一定要做到態度和藹,辦案公正,要做到案結事了,不留后遺癥,從而減少當事人的上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