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盜竊未婚妻45000元,還在法庭上狡辯稱拿自己老婆的錢怎么會是犯法呢?1015,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王輝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8000元,同時責令其退還贓款。

200858上午,王輝陪同女朋友劉某到銀行存錢,在存錢的過程中他記下了銀行卡的密碼。當天晚上他從女朋友暫住地竊取了一部手機和銀行卡。第二天一早,他就跑到銀行將卡上的45000元轉到了以自己父親名義開設的一張銀行卡上,然后潛逃回老家。劉某在發現王輝失蹤后發現自己存錢的銀行卡不見了。她與王輝聯系但王輝拒絕歸還這筆錢。劉某無奈只能向警方報了案。王輝在被抓獲后始終不肯認罪,還狡辯稱他拿的是自己老婆的錢,難道拿老婆的錢還犯法嗎?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王輝與劉某雖然是男女朋友關系,但是兩人至今仍未合法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劉某并不能算是王輝的合法妻子。對于王輝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王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價值45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