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被辭討工資 生爭執致傷被處罰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8-10-15 瀏覽次數:1072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對一起在企業故意傷害他人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祁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08年4月份,被告人祁某通過被告人李某介紹到響水一家紡織廠染印車間上了兩天班,后被該車間主任武某辭退。
本案因打工工資問題與被害人所在單位負責人發生爭執,被害人出面阻止時,二被告人共同毆打被害人,致人輕傷,屬于事出有因,而不是出于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的動機,則其行為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