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被告人徐俊巧在歷任淮安市楚州區蘇嘴鎮、欽工鎮黨委書記與楚州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共受賄78900元。1014,楚州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并處沒收財產30000元,追繳非法所得4000元。

被告人徐俊巧在楚州區蘇嘴鎮黨委書記期間,一個體建筑承包人為感謝其將蘇嘴鎮人民政府辦公樓給其承建,分別于19971月、1997年春節前,共行賄15000元;次年8月,該建筑承包人為請被告人幫忙預付中學教學樓的建筑工程款又行賄10000元。任此職期間,被告人還陸續從財政、文教、衛生、郵政、供電、中學等部門人員及花木工程個體戶、村支書等處受賄現金或彩電共計38800元。此外,被告人還非法收受他人“感謝費”4000元。19992月,剛轉任楚州區欽工鎮黨委書記不久的被告人兩次從一家具廠負責人收受賄賂款共4000元。20037月,被告人從楚州區科協副主席轉任楚州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任。次年,某建筑工程公司為及時獲得審批服務中心辦公樓裝潢工程款,行賄其2000元。此后,被告人還為其他部門收取“審核費”,以及為他人協調辦理房屋產權證、為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服務的他人設立業務窗口或介紹業務收受賄賂現金、物品或購物卡共計8100元。被告人因其他違紀問題在紀檢部門對其調查時自首,主動供述了上述受賄犯罪事實,并退出全部贓款,在法庭上,被告人亦自愿認罪,楚州法院遂依法從輕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