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引產引發的索賠官司
作者:林麗俊 陳萍萍 發布時間:2008-10-14 瀏覽次數:1382
引產風波
居住在鎮江新區某村的張某第一胎生了一個兒子,非常想要一個女兒的夫婦倆于1988年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偷偷了又懷孕了。時年冬天懷胎已近九個月,肚子越來越大,隱瞞也越來越難,盡管想進辦法,還是被村委會發現了。經過村委會干部多次上門做工作講政策,張某夫婦極不情愿地答應到新區醫院做引產手術。手術中,醫生按常規給張某注射了引產所需要的雷佛努爾。二十分鐘后,醫生引產下了一個“哇哇”大哭的小生命---張某夫婦夢寐以求的女兒。看著可愛的女兒,張某開心極了,她顧不上產后的虛弱,興奮地喚來了丈夫劉某,共同分享著這份喜悅。
“活體”成長
畢竟注射了藥物非正常生產,夫妻倆擔心女兒出的健康會有什么問題,產后并象其他產婦一樣回家靜養,而是留在醫院進行觀察。一個月嬰兒經檢查所有健康指標一切正常,張某夫婦這才放心地將引產下來的女兒劉某某抱回了家。由于女兒得來不易,張某和劉某的照顧得格外細心。從小到大,劉某某體質雖不是特別的好,但也沒有什么大毛病,她健康快樂地成長著,且學習刻苦勤奮,成績在班級遙遙領先。二十年后,當年的引產“活體”已長成為了一名大學生,就讀于全國百強大學之一的某名牌學校。
體弱質疑
起訴索賠
對于醫院的鑒定,張某無拒絕接受,她執著地認為二十年前的引產手術存在醫療事故,就是導致女兒體質弱的原因。于是,2008年6月,張某將二十年錢給她引產手術的新區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引產“活體”二十年來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理由是:引產手術失敗導致陳某某的出生,為此其花費的撫育費和教育費需醫院承擔。此外,手術中注射的雷佛努爾,對劉某某的健康產生了影響,故劉某某這二十年來的花費醫療費需醫院賠償。
承辦法官多次對雙方進行調解,張某堅持認為醫院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并要求醫院賠償劉某某二十年來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合計52萬元,而醫院認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拒絕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新區醫院支付給張某醫療事故的鑒定費3000元,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點評:雖然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侵權行為是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行為,賠償權利人對損害結果負有舉證義務。本案中,原告張某在被告醫院施行“晚孕引產”術,但原告沒有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該引產術給引產“活體”劉某某造成任何損害后果,僅有醫療行為而無損害結果,是不構成侵權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