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女士乘坐公交車回家,誰知在途中公交車的一個急剎車導致她被眾多乘客壓倒,也使她受了傷。在治療好傷病后,她一紙訴狀將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賠償。1013,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女士訴稱, 2006114日下午4左右,她乘坐公共汽車回家,途經東渚農貿市場時,由于公共汽車突然剎車,致使眾多乘客跌倒并壓在她身上。她受傷后被送到鎮湖衛生院治療,并向東渚鎮派出所報案。當天傍晚,她又轉到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住院治療。20061222她經醫院出院診斷為:環樞關節半脫位、左肩背部軟組織挫傷、左第5跖骨骨折。出院后,她一直在醫院門診治療。20071212,經鑒定所鑒定她的傷殘等級為十級。由于公交公司駕駛員的過錯,導致她人身受損,給她生活、經濟、精神上都帶來不便和痛苦。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她訴請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支付她醫藥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60000余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女士乘坐被告運營的公交車輛,雙方即形成客運合同關系。運輸過程中,因公交公司的過錯發生事故造成王女士遭受人身傷害,公交公司對此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經過計算公交公司應賠償女士各項費用合計為61815.55元。鑒于公交公司已代付醫藥費436.3元及預付費用18500元,故公交公司實際還應償付42879.25元。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