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他人傳銷實施拘禁 害友隕命害已坐牢
作者:張智慧 錢東升 發布時間:2008-10-14 瀏覽次數:995
今年23歲的胡攀雷5月份被老鄉以介紹工作為由從河南老家騙到江蘇丹陽,不久便落入了網絡傳銷的陷阱,經過洗腦和交納了會費后,胡攀雷為增加級別多賺取人頭費,想盡一切辦法拉籠別人入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攀雷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被告人胡攀雷雖系初犯,在非法拘禁江某的過程中亦未使用暴力,但引起了他人摔死的嚴重后果,不能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前述判決,另一名同同案犯龔德華同樣因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