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014,丹陽法院對因拉籠他人從事傳銷實施拘禁后造成他人跳樓身亡的被告人胡攀雷作出判決,其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今年23歲的胡攀雷5月份被老鄉以介紹工作為由從河南老家騙到江蘇丹陽,不久便落入了網絡傳銷的陷阱,經過洗腦和交納了會費后,胡攀雷為增加級別多賺取人頭費,想盡一切辦法拉籠別人入會。628日下午,胡攀雷以介紹工作為名,將其戰友、廣東人四會市人的江某騙至丹陽,后伙同傳銷組織的另一名成員龔德華以手機沒電、需充話費為由,將江某隨身攜帶的手機和200多元現金騙走予以了扣押,當晚兩人將江某帶到丹陽暫住地后,伙同傳銷組織的其他成員采用反鎖門鎖等手段限制江某的人身自由,企圖迫使江某從事非法傳銷活動,62912許,被害人江某欲從暫住地的衛生間窗外沿水管下攀逃脫時,不慎從五樓墜落而摔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攀雷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被告人胡攀雷雖系初犯,在非法拘禁江某的過程中亦未使用暴力,但引起了他人摔死的嚴重后果,不能從輕處罰,遂作出了前述判決,另一名同同案犯龔德華同樣因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