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家住東臺市三倉鎮的梅老太已94歲,常年臥病在床,無任何經濟來源。因四個子女贍養意見不一致,老人與子女打起了官司,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梅老太的長女朱某沒有自覺履行義務,梅老太又向東臺法院遞上了執行申請書。

執行程序啟動后,法官經了解得知,被執行人朱某也已74歲,多病且沒有收入,也靠子女贍養維持生活,根本沒有再贍養老母親的能力。一方是已是耄耋之年的梅老太依照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執行,一方是應承擔贍養義務卻也是古稀之年并且自身難保的女兒。當地老百姓都在看法院怎么解決這一難題。

面對這一兩難境地,東臺法院的執行法官沒有退卻,他們以對老年人高度負責的精神,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付出了更多的耐心。

確定贍養義務的承擔人是執行本案的關鍵。在明確了執行思路后,執行法官對本案當事人所有的直系親屬進行詳細的了解。工夫不負有心人,法官終于查到梅老太的外孫女吳某經濟條件很好,有數萬元銀行存款。而按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其父母無經濟能力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下,有法定贍養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將梅老太的外孫女吳某追加作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代被執行人朱某承擔贍養義務。起初梅老太的外孫女吳某和其丈夫王某怎么也想不通,認為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但贍養外祖母的義務怎么說也不應落到他們身上。法官做了大量的疏導說服工作,反復釋明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并對其夫妻共有的銀行存款予以部分凍結。最終,被執行人朱某的女兒、女婿認識到贍養外祖母亦是其應盡義務,主動到法院繳納了贍養費,使這起棘手案件終于順利執結。

法官注重人性化辦案,重陽節前巧執行贍養案,贏得群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