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維揚法院分析民間借貸案件執行難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陳慧 發布時間:2008-10-09 瀏覽次數:1233
今年以來,揚州維揚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執行案件64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00%。執行中發現,民間借貸案件執行難度加大,對此,維揚法院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民間借貸案件執行難的原因
1、被執行人下落難找。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富余勞力日漸增多,外出打工人數逐年上升,有的債務人甚至舉家外出,長年不歸,造成被執行人難找,法律文書難以送達。
2、被執行人財產難尋。相當比例的民間借貸案件債務人,出于躲避債務的故意,家中僅留存部分生活必需品,使法院難以有效查證其真實的財產狀況,導致生效的法律文書往往無法執行。
3、執行措施難實施。被執行人財產難尋,財產狀況難以查明,致使執行措施難以實施,嚴重影響執結率。
4、執行經費難保障。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行后,執行案件先執行后收費,未執結的案件不收費用,民間借貸案件由于標的額小,執行成本增加,經費難以保障。
二、對策建議
1、創新執行舉措。對此類案件除采取查詢銀行存款等簡單的執行措施外,還可以采取執行警示教育、媒體曝光、懸賞公告、家屬談話等執行舉措迫其現身。
2、建立社會誠信體系。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同時,利用社會保障機制,解決涉及執行不能困難當事人的基本生活問題。
3、加大執行力度。通過“月突擊周”、“季突擊旬”,加班加點,對民間借貸案件集中執行,清理積案。
4、加強法律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公眾通報成功執結的具有典型意義的民間借貸案件,強化法制宣傳,有力地震懾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促使其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