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江陰法院環保合議庭組織10名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被告人來到江陰申港口閘的長江水域附近,將10名被告人自愿購買的河豚魚苗投放至長江水域內。

  2017年5月,羅某等10名被告人采取國家禁止的電力捕魚、“地壟網”捕魚的方式在長江水域非法捕魚,盡管涉案金額不大,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卻不小。江陰法院環保合議庭對此沒有采取一罰了之,而是秉持生態司法的理念,將環境損害和修復程度作為量刑的參考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放養價值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魚苗,助力長江生態恢復。

  在魚苗投放結束后,法官們又來到江陰市臨港街道濱江村江南花園社區開展巡回審判,并對其中的3起案件進行了當庭宣判,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了拘役二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緩刑兩到三個月不等的刑罰,沒收扣押在案的捕撈工具。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給30余名參加旁聽的漁民進行了普法說理,漁民們紛紛表示觸動很大,深受教育,今后在禁漁期內不去捕魚。

  據悉,2017年是江陰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全面開展的一年,江陰法院環保合議庭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法院對于開展263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結合辦案實際,切實運用司法手段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保護生態環境。在辦案過程中做到三個“加強”:一是加強執法聯動,與農林執法和公安密切配合,整合資源,偵辦案件;在起訴和審理階段,辦案部門與檢察院也充分溝通,確保案件審理效果。二是加強對案件的宣傳,將環保宣傳貫穿于案件辦理的整個流程,以宣傳帶動執法,以達到“偵辦個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第三是加強恢復性司法,除不斷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的打擊力度外,江陰法院更重視恢復性司法理念的運用,注重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督促被告人修復生態環境或采取措施彌補自己的違法行為對環境資源造成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