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首次對刑事財產刑“老賴”處以罰款
作者:劉軼臣 發布時間:2017-08-21 瀏覽次數:1530
刑事案件財產刑執行制度改革,是刑罰執行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解決執行難題,吳中法院出臺了《2017年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專項清理行動方案》,明確在年底前完成此類案件專項清理。近日,吳中法院首次對一名拒不執行罰金判決的當事人處以罰款。
張某因犯賭博罪,于2013年初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至刑期屆滿,張某仍未繳納罰金,吳中法院于2017年7月立案強制執行,并通過“總對總”查詢系統發現張某名下有存款36萬余元。但在法院著手辦理相應凍結措施時,該款已被全額轉移。同時,張某又自稱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法院通過后續查詢,發現張某名下還有房產一套及車庫一間,明顯屬于不如實申報財產,企圖規避執行。由于張某始終拒不配合執行,法院在8月10日凌晨的執行會戰中,成功找到張某本人并予以拘傳。張某無法再逃避執行,于當天繳納了全額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因張某拒不如實申報財產,已嚴重影響了法院執行工作,法院最終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一萬元。這也是吳中法院首次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的當事人處以罰款。下一步,吳中法院還將繼續加大對該類案件的執行力度,力求實現財產刑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