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句容法院受理了自訴人張某訴被告人巫某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巫某因身體原因不能到法院開庭, 句容法院刑庭三位干警前往巫某家里,組織自訴人、被告人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三位干警的努力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自訴人張某自愿申請撤訴,鄰里之間的矛盾被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