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兒媳只身再嫁,想分割兒子死亡賠償金,遭到公婆拒絕,為此雙方鬧上法庭。近日,江陰法院對這起死亡賠償金糾紛案件進行了調解,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最終消除隔閡并達成協議,由公婆分給兒媳10萬元死亡賠償金。

命運對于年僅28歲的徐某來說似乎很不公平,200610月初,她在醫院生下了一個兒子,可是一星期后,她的丈夫高某在去醫院的途中被汽車奪去了生命。徐某剛剛感受到作為一位母親的幸福,卻在瞬間成為了不幸的寡婦,而同樣感到悲痛欲絕的還有徐某的公公和婆婆。一個月后,徐某帶著滿月的兒子出院回到了公婆家中,但是失去丈夫后,這個家變得異常冷清,徐某跟公婆的講話也越來越少。大半年后,高家通過法院拿到了肇事方賠償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7萬余元,全部款項由徐某的公婆領取。2008年初,守寡了一年多的徐某決定再嫁,并且要求分得賠償款中屬于自己應得的份額以及屬兒子的份額由其保管。公婆對兒媳再嫁的決定沒有反對,但是兒媳提出分錢的要求遭到了公婆的拒絕。公婆以賠償款是兒子的命錢,孫子是高家人為由不同意分割賠償款。于是,200894,徐某向江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婆給付人民幣2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高某的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其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應該得到相應賠償。原告徐某是賠償權利人,有權對未參與分割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主張權利。基于原、被告之間的特殊關系,特別是為了使徐某的兒子能有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免受因長輩之間糾紛帶來的不利影響,江陰市人民法院從法理到情理,從親情到友情,從眼前到長遠,替雙方分析利弊得失,盡心盡力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擯棄前嫌,達成上述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