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928,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黃衛華有期徒刑10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黃衛華,射陽縣郵政局職工,于20069月間,以吸儲為名讓儲戶張某某在射陽縣郵政局存款,后利用私自掌握的儲戶存款信息,讓他人違規辦理具有存取款功能的郵政儲蓄綠卡,并持所辦綠卡,在紅旗路支局等郵政儲蓄柜臺騙得張某某儲戶存款119.997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1200691,被告人黃衛華在幫助張某某辦理存取款期間,知曉了張某某存折的密碼、帳號、身份證號等內容。同年94日下午,被告人黃衛華為騙取該帳戶內的資金,利用所知曉的張某某的身份證號碼、存折密碼、存折帳號,讓合興郵政支局的營業員李某某(另案處理)幫助辦理了署名為張某某的郵政儲蓄綠卡1張,當即被告人黃衛華用該綠卡從張某某的個人結算帳戶內分兩次將50萬元現金轉到其同事郜某某的帳戶內,又通過郜某某提取了現金50萬元。當日下午,被告人黃衛華又到紅旗路郵政所用該綠卡從張某某的個人結算帳戶內分兩次提取現金42萬元。同年919日,被告人黃衛華又持該綠卡到紅旗路郵政所提取現金2.998萬元。

2200694,被告人黃衛華為向張海軍吸收儲蓄,自己存入2400元在紅旗路郵政所新開了一個署名為張某某的活期存折,并設定了原先掌握的張某某的存折密碼,后將該存折交張某某。同日張某某在該活期帳戶內存入現金5萬元;921張某某又存入20萬元。921下午,被告人黃衛華用掌握的張某某存款帳戶資料,以張某某的名義在紅旗路郵政所辦理了郵政儲蓄綠卡1張。當日,被告人黃衛華持該綠卡先后到朝陽郵政支局提取現金20萬元、紅旗路郵政所提取現金4.999萬元。

2006113,被告人黃衛華到檢察機關投案。案發后,被告人黃衛華陸續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衛華以虛假的身份騙領信用卡,騙取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