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球當寶,被騙 行騙者落網,嚴懲
作者:馬光 張紅 發布時間:2008-10-07 瀏覽次數:997
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銅山法院審結一起由銅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詐騙案件,判處被告人賈良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0元,判處被告人黃洪黨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間,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與他人交錯結伙,以駕駛小飛龍出租車的中年婦女或老年人為目標,將普通玻璃球冒充“祖傳寶物”找人變賣為由,分別扮演外地人、送信人、銀行職員等角色,先由“外地人”乘坐被害人的小飛龍出租車到達預定地點,后謊稱將“祖傳寶物”賣與銀行職員,其間以能獲取巨大差價為餌誘使被害人提前買下,得逞后迅速逃離現場。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采取同樣方法累計行騙11起,騙取人民幣2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賈良倉、黃洪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