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聞女友受辱憤然實施敲詐 法盲青年分文未得仍獲刑
作者:周莉 發布時間:2008-09-28 瀏覽次數:1151
本網鎮江訊:9月28日上午,丹陽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孫某、朱某各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家住丹陽市皇塘鎮的孫某聽母親講自己已經懷孕四個多月的女友一晚上沒回家住,后聽女友講當晚與熟人姜某去常州市奔牛鎮舞廳玩,后來又喝了酒,因為玩得太遠找不到回家的車,兩人就在奔牛找了個旅館開了一間房,期間姜某提出要與自己發生關系,后被勸止。孫某聽后氣不過,決定教訓一下姜某并與其“私了”此事,后找了好友朱某,兩人于4月28日中午叫了輛出租車,將姜某從丹陽強行帶至常州市鄒區鎮朱某的暫住地,以將此事告訴姜妻和告其強奸相要挾向姜某勒索財物,因姜某身上沒錢,被迫寫下兩張共計5000元的借條,之后,孫某和朱某提出要姜某支付本次“談判”的開銷和調解費500元,姜某趁兩人同意其外出向別人借錢的機會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晚7時許,民警將等待拿錢的孫某當場抓獲,之后朱某也落網。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的方法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孫某和朱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又因兩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悔罪表現明顯,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遂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