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根據最高院關于非法行醫司法解釋,依法判處被告人桑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審理查明,在被告人桑某開設私人診所其間,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曾于2003年被當地衛生機關行政處罰一次。2004年被告人桑某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2008年2月,孫某(6個月)因咳嗽在被告人桑某處就診,被告人桑某開藥吃后,未見好轉,2月18日上午,孫某被帶到被告人桑某處,被告人桑某配藥水給孫某掛,2月19日下午,孫某又在被告人桑某處掛水,回家后死亡。經法醫鑒定,孫某符合因間質性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桑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