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應當是社會正義的守望者
作者:周正前 發布時間:2008-09-19 瀏覽次數:1245
有人說,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而法官則是法律帝國的王侯。也許這種說法現在看來有些偏頗,但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永遠是法官神圣的職責,在依法治國的社會中,法官終將成為全社會最終的裁判者。
在我的心目中,端坐在莊嚴的審判臺之上的法官們儼然是正義的使者,是公平的化身。他們以淵博的學識、高尚的品行和堅定的意志無聲地宣揚著法律的神圣與不可侵犯,他們以一身浩然正氣打造出人間最高貴的品格。法官是光榮而又崇高的職業,然而當代的法官徘徊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卻多少有些困惑、有些無奈。
在當前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之際,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人性中最陰暗、最丑惡的一面盡情地展現在社會舞臺。與此同時,人民法官們處于一種非常微妙的境地,一面是辛苦的工作和微薄的待遇,另一面是手中的權力和各種誘惑;一面是正義的感召和道德的約束,另一面又是不肯安于現狀的私欲的驅動。此時此刻,我們的法官將如何抉擇?
有人說,在人類還沒有高尚到大公無私的時候,當主導人們行為的仍然是功利本能的時候,道德就只能依靠社會評價來維系。如果社會對善良的德行不再給予應有的評價和回報,對卑劣的德行卻給予寬容乃至縱容時,誰還能奢望個人僅靠熱情去堅守道德的陣地呢?
法官是法律的守護者,也是道德的守護者,更是社會正義的守望者。即使是道德淪落、世風日下,人們還可以期望法官以公正的判決來弘揚美德、匡扶正義,而如果法官喪失了職業道德、泯滅了人性良知,那么,法律和道德的公信力將不復存在,社會公正的基石便崩塌了。既然做了法官,就意味著把公平和正義作為最高的價值選擇,此時美德就不僅僅是美德,而更是一種責任。
今天,我們且不談“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的古訓,因為在商品經濟的社會,我們不能苛求人們都去做不計名利的圣賢。然而,既然愿做人民的法官,就要有甘做犧牲和奉獻的氣度與品格。法官可以是物質上的平民,但他必須是精神上的貴族。當法官以淵博的學識、悲天憫人的胸懷、剛正不阿的氣節造就出人世間最高貴的品格時,便足可以昂首屹立于天地之間!
誠然,我們看到在當前的司法體制下,法官無異于最普通的公務員,他既不享有代表社會的最高裁判權,也談不上司法中的獨立人格。然而作為當代的法官,卻不能有絲毫的軟弱和謙卑,更不能把“明哲保身、左右逢源”奉作執法的睿智。法官要有蒼松一樣頂風傲雪的精神,要有鋼鐵一般堅強不屈的意志,要有大海一樣容納百川的胸懷。也許,在今天他們還無力論及兼濟天下,但是,人民的法官只要有一身骨氣和正氣,卻足可以做到獨善其身。不管你是豪紳富賈,還是達官權貴,也不管你是恩惠相許,還是一擲千金,人民的法官只要有骨氣,就能在燈紅酒綠的誘惑面前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只要有正氣,就能在金錢與權勢面前維護法官的人格與自尊,捍衛法律的神圣與尊嚴!
每當我看到朝陽從東方升起,把萬道霞光灑向大地,我就想,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輪火熱的太陽,映照著人性的光輝,推動著歷史、文明滾滾向前。只要人民法官胸懷天地浩然之正氣,則國運可興、民族有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