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916,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挪用資金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宋金濤有期徒刑66個月;所涉贓款繼續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

20056月至200712月間,被告人宋金濤利用擔任射陽縣供電公司盤灣供電所核算員的職務之便,采取將其轄區內的預繳款帳進行相互串墊等手段,共挪用本單位資金1266983.18元,先后用于購買彩票等,至今仍不能歸還。

2008129,被告人宋金濤主動到射陽縣供電公司監察審計部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金濤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用于其購買彩票等,數額巨大,未退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予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