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審結首例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作者:張智慧 史靚 發布時間:2008-09-19 瀏覽次數:1532
今年60歲的張某是丹棉紡織廠的退休女工。1998年,為了鍛煉身體跟人學習修煉法輪功,后漸漸走火入魔,一打坐就是幾個小時,無心照料家庭,有病不治,還發展了一批法輪功成員。1999年7月,我國政府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組織和非法組織后,張某仍執迷不悟,與一些法輪功成員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公然修煉,靜坐示威。2002年8月,張某因多次散發法輪功宣傳品被勞教三年。但他并未悔改收斂,2006年7月,張某解除勞教后,一直在其所居住的小區、農貿市場散發印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福”字的護身符卡片、光盤等宣傳品,并聲稱法輪功能保佑人、防治百病,甚至在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盤問期間仍旁若無人地打坐修煉。案發后,民警在其住處和隨身攜帶的包中查獲大量法輪功書籍、經文、學法心得體會等宣傳資料。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明知法輪功為非法的邪教組織,在曾因傳播法輪功宣傳品被勞動教養后,仍為該組織傳播宣傳品從而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該院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