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錫山法院巧用“限制出境”新措施,使一起原本陷入僵局的執行案件最終“起死回生”,順利執結。

申請人深圳某科技公司與被執行人無錫某電子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一案,錫山法院受理后,按常規執行方法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卻發現帳戶呈現長期不動狀態。承辦人親自到公司現場查看,了解到該公司早在兩年前就已“人去樓空”,執行頓時陷入“死胡同”。這種案件還要申請執行?承辦法官帶著疑問與申請人進行溝通。申請人反映,他們早知道該公司因經營不善而關閉,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系臺商,雖然無法聯系,但通過一定路徑打聽到其很可能到內地其它地方投資,故懷著一線希望尋求司法救濟,希望能討回這“飛走的”13余萬元的貨款。

執行法官隨即查詢工商資料,發現電子公司系由臺商林某個人于2004年投資的外商獨資公司,注冊資本為20萬美元,但林某僅實際投入第一期資本100915美元,余款至今未投入。公司自2006年開始就未曾參加年審,也未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沒有注銷工商登記,所有情況均表明林某對于償還債務負有個人責任。承辦法官立即查詢林某的出入境記錄,發現林某出入境頻繁,且巧的是其目前正在國內。執行法官當機立斷,一面對執行令等法律文書進行公告送達,一面依法對林某實施了限制出境措施。不出所料,在林某被限制出境后十日內相關部門即成功阻止其在某口岸出境,林某派人與錫山法院聯系了解限制出境的原因。當林某了解個中原委后,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及時履行法律文書,而是以信訪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企圖向執行法官施壓,從而解除對其的限制出境措施。

執行法官頂住壓力,一方面通過電話向林某宣傳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一方面加大對林某財產的線索追蹤和查詢力度。功夫不負有心人,經多方查證,林某向法院提供地址中所涉及的價值200萬元的房屋確系林某個人財產。這一消息無疑令執行法官和申請人為之振奮,錫山法院迅速依法追加林某個人為本案的被執行人,在其投資不到位的額度向申請人履行債務。無所遁形的林某終于向申請人履行了全部的債務本金及5000元利息,并繳納了執行費。陷入僵局的執行案在法律的支撐下終于“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