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祖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0558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今年816日,祖某又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銅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0歲的祖某曾因招搖撞騙,于19966月被法院判刑二年。200558又因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在緩刑期間,祖某不思悔改,于20085月,伙同他人毆打城管執法人員,冒充城管執法人員扣外地運輸車輛進行敲詐勒索活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罪犯祖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法院依照有關法律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