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首起申請執行城鎮垃圾處理費案件舉行聽證
作者:王健軍 趙亞亞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1122
本網泰州訊:近日,泰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請強制執行城鎮垃圾處理費案在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舉行聽證會,這是該院審理的泰州市首起此類案件。經過雙方的舉證、質證和行政庭法官的釋明,被執行人于聽證后自覺履行了相關費用,申請執行人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撤回了執行申請。
2006年7月,為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泰州市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關于征收城鎮垃圾處理費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了城鎮垃圾處理費收費的原則、范圍、對象及標準。但被執行人泰州市某公司一直沒有繳納有關費用。
聽證中,被執行人辯稱沒有收到行政收費決定書,且認為之前自己已經繳納了建筑裝潢垃圾費,申請人要求征收的城鎮垃圾處理費涉嫌重復收費。申請人在聽證會上出示了相關文件,并就城鎮垃圾處理費的法律依據以及其與建筑裝潢垃圾費的區別作了解答。在了解了相關法律規定及收費標準后,被執行人的代理人當場表示,美化城市環境人人有責,沒有繳納相關費用主要原因在于對相關規定不了解,將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后,盡快繳納相關費用。
為規范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審查,泰州市海陵區法院行政庭從2008年起,對新受理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一律進行聽證,一方面確保審查案件的質量,另一方面通過聽證會的證據展示和法制宣傳,消解行政機關與被執行人的矛盾。今年以來已有十余起案件,被執行人在聽證會后自覺履行了申請強制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