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試儀測出真假 法院判決債務人還款
作者:張麗麗 發布時間:2008-09-16 瀏覽次數:1165
本網鹽城訊:射陽法院審結了一起貨款糾紛案件,原告陳平起訴要求被告劉亮歸還其貨款6200元,并向法庭提交了劉亮所立的欠條原件一張;被告劉亮認為此款已經償還,并向法庭提交了與陳平提交的欠條內容相同的復寫件,認為劉亮還款后,原告將復寫的欠條還給了被告。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陳平與被告劉亮素有加工木椅往來,被告劉亮結欠原告陳平木椅款62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亮確實未有歸還陳平6200元木椅款,心理測試結論亦有力地佐證了這一點。原告陳平所持欠條與其陳述及心理測試相一致,陳平提供的證據具有合法性、真實性,與本案事實亦有關聯性。故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成立。同樣,被告劉亮提出貨款已償還,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了“被告劉亮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貨款6200元。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心理測試費由被告劉亮負擔”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