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非法獲取個人信息八萬條并販賣,四人獲罪領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王俊博 發布時間:2021-09-24 瀏覽次數:1200
一小伙發現自己身份信息被辦了多張電話卡,還被注冊了數家公司,由此竟牽出了背后一條個人信息盜竊鏈。
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罪案件,一審分別判決被告人朱某、林某、高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根據犯罪情節適用相應緩刑,處相應罰金。
辦卡發現信息被盜
2020年1月中旬,龔某在營業廳準備辦理電話卡,但營業人員告訴他說其名下已經有多張電話卡,不能再辦理其他業務。龔某頓時很奇怪,因為他從未辦理過該公司的電話卡。經查詢,他得知自己名下一共注冊了5張電話卡,但龔某并未收到這些電話卡的費用信息,也沒為此支付過費用,所以想想也就沒放在心上。
同年4月,蹊蹺的事情再次發生。龔某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操作退稅程序,在操作的過程中發現,自己名下竟然注冊了4家公司,但他從未在上述公司上班任職過。感覺情況不對的龔某趕忙報了警,在公安的偵查下,一條信息盜竊鏈浮出水面。
2020年6月,高某等四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源頭竟是科技公司員工
高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從事的是手機卡激活工作,能接觸到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而他竟然把這些信息全都保存在自己的網盤內。
2019年10月一天,同事林某找到高某,讓其幫助開非實名手機卡,并答應給他每張卡5-10元的好處費。一想到能賺到錢,高某欣然答應。林某隨即提供給他手機卡卡板照片和幾百套他人的身份照片資料。高某拿到照片后,登陸自己的開卡工號上傳高某給的資料激活電話卡,但這些身份信息像素不高,開不了卡。眼看到手的錢要飛走,高某有點氣餒。
林某安慰高某說:“沒事,拉你進個群,那個群里有人會發激活電話卡的整套照片,你到時候把別人在群里發出來的身份信息和照片全都保存下來,再去開卡,保證能賺錢。”聽了林某的話,高某瞬間來了精神。此后,微信群里的人通過網盤分享給高某約3萬套的身份信息,高某收到后全部下載并保存了下來。此外,林某還交給高某一個硬盤,里面也存有少量的身份信息照片。高某根據林某的要求,共使用50套身份信息開了200張左右的電話卡,林某給了高某1000多元。
嘗到了甜頭的高某對林某說,下次如有這種賺錢機會一定要找他。過了沒幾天,自稱是林某朋友的陳某聯系到高某,稱此前高某激活的電話卡都是他幫忙銷售出去的,現在他需要一些身份信息,不知道高某能否幫忙提供,他愿意以每套一毛錢的價格購買。高某心想,自己手頭大概有七八萬套的公民身份證照片,如果全都賣出去,也能賺個七八千,這比上一個月的班賺錢快啊。高某選了三萬套公民身份證照片發給了陳某,又賺了3000元。
身份信息層層轉賣
之后,陳某從高某處陸續買了約八萬套公民身份證照片。這些照片用來干嘛?原來,陳某還有下家。
廣東的朱某偶然了解到,通過大量注冊抖音、快手號并對外出售,能夠賺取不少錢。他在網上通過QQ聯系到了陳某,表示愿意以1.5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他人身份信息。陳某轉頭就從高某那里以0.1元每套的價格購入并轉賣給朱某。
買來的數萬套信息到手后,朱某開始他的賺錢計劃。他雇了很多員工,將他買來的信息分發下去,讓他們注冊抖音號、快手號等,再出售給他人獲利。除了注冊新媒體賬號,朱某也將這些身份信息二次出售給他人牟利。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發現自己信息被盜取,這條盜取公民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的產業鏈很快被挖了出來。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某、林某、高某、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四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伴隨著網絡媒體的發展,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也愈發加大。為了更加全面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已于2021年8月20日公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同時,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被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前三款規定,違法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本案中,公民手持身份證等照片毫無疑問屬于個人信息,不法分子竊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嚴重侵犯了公民信息,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