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一起因雪災之禍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在鎮江京口法院法官的傾情調解下,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去年年未至今年年初,我國部分地區出現了一場百年未遇的雪災,鎮江市同樣遭到雪災襲擊。鎮江市個體工商戶李某在該市京口區諫壁鎮某村租用的廠房因積雪壓頂,為了減輕房屋的壓力,避免安全問題,李某出一百元報酬請當地某村民幫助其清掃屋頂的積雪,但該村民因考慮到安全問題而未同意。在該村打工的蘇北民工朱某得知此消息后,主動到李某的廠房頂上清理積雪,不慎墜地受傷,引發了一起意外之禍。朱某因傷勢嚴重,雖經醫院全力搶救,朱某還是成了植物人。因家徒四壁,無法繼續為朱某治療,朱某的家人代朱某訴來本院要求李某及村民小組給付醫療費用。李某認為朱某是自行在廠房掃雪,其并未雇傭朱某掃雪,拒絕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李某稱其也不富裕,無力承擔巨額的醫療費用,如法院判決他賠償,他也只有遠走他鄉躲債。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針對該案的急與難,原告家人的哭與鬧,多次雙方做工作,耐心說理,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李某一次性賠償原告朱某17.5萬元,雙方了結此糾紛,使該案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