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日前,常州武進法院行政庭成功協調一起因精神疾病引發的退學處理糾紛。原告顧某與被告江蘇某學院達成了調解協議,學校為顧某辦理學籍恢復手續,讓其繼續到校學習,顧某隨即撤回起訴。

20069月,原告顧某通過全國統一高考被江蘇某學院錄取入學。2007612,因原告行為異常,江蘇某學院安排其進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02醫院治療。2007713,江蘇某學院作出處理決定書,給予顧某退學處理。2007730,顧某治愈出院,經醫生診斷所患疾病為精神分裂癥未定型,建議其繼續學習。20079月,顧某繼續到江蘇某學院學習,但學校沒有為其注冊。200823,江蘇某學院下屬經濟管理學院向顧某父母寄發信函,告知學校已于2007713對顧某作出退學處理的決定,并要求其父母來校辦理退學手續。425,顧某向武進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江蘇某學院立即撤銷退學決定,恢復學籍,安排其繼續在該院學習。

鑒于案件的特殊性,涉及到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在詳細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后,法官并沒有簡單的一判了之,而是積極開展協調工作。經過多次努力,顧某最終與江蘇某學院達成和解協議,約定學校負責為顧某辦理學籍恢復手續,讓其繼續到校學習;顧某以走讀的形式完成學業,按規定交清在校學習費用,并服從學校常規的管理。顧某隨即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