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8年9月5日,句容法院民一庭審結原告張某訴被告駱某離婚糾紛一案,在合議庭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雙方終于在三度開庭審理后,達成調解意見,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并對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
2008年7月8日,句容法院受理了原告張某訴被告駱某離婚糾紛一案。1984年,張某經人介紹與駱某相識戀愛,并于次年入贅駱家,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且育有一子一女。后由于駱某懷疑在外打工的丈夫張某有外遇,導致夫妻關系不和。2007年5月,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駱某離婚,法院經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沒有任何改善,張某于今年7月再次提起訴訟。
7月30日,句容法院對該案進行第一次開庭審理,對于張某提出離婚要求一事,被告駱某情緒異常激動,當庭將張某的常住人口登記卡撕碎,摔到張某面前,并聲稱若張某想離婚,不僅不能得到任何財產,且需與子女斷絕往來。原、被告雙方當庭發生爭吵,經法庭勸阻無效后,雙方退庭。此后,該案承辦法官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經研究決定將此案由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邀請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此案。8月22日該案進行第二次庭審,原、被告到庭后,合議庭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雙方又圍繞張某是否與子女斷絕來往發生爭吵,駱某氣憤之下離開法庭,并經勸阻無效。經合議庭口頭評議,決定到駱某家開展調解活動。法官與兩名人民陪審員走訪了多位村民,更為詳細地了解了原、被告的感情狀況、家庭生活情況等事項,后又與被告駱某本人進行交談,人民陪審員也充分發揮他們的陪審職能,仔細傾聽被告的訴說,并配合法官作勸解工作,經過近2個小時耐心細致的勸說后,駱某表示下次庭審中盡量接受法院的調解。其后,法官又多次對原、被告進行分別調解。在此基礎上, 2008年9月5日第三次庭審中,經法官與陪審員共同做工作,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此案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