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在短短的半年時間內,向他人非法吸收存款21起,總額高達206萬元,案發后這些錢基本上都已無法追回,眾多夢想得到高額利息回報的存款者悔恨不已……今年5月,寶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寶(化名)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5萬元,這起轟動一時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畫上了句號。

遺書引出大案

這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立案,還要從去年寶應縣金融系統一職工盧某自殺事件說起。盧某死后,該金融單位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在其兩封遺書中發現可疑信息。盧某在遺書中寫道:“只怪我交友不慎,導致今天走上絕路……”“我在外打的借條,錢全是李寶所用,現在人家都找我要債,我無法應付……唯有一死……”

李寶是何人,和盧某是何關系?公安機關迅速行動找到李寶,李寶交待了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6萬元的犯罪事實,并且后悔地說:都是高利貸害死人啊,我這一腳陷下去就再也拔不出來了,既害了家人也害了朋友……”

拆東墻補西墻

對自己的大量巨額借款,李寶向法庭解釋說,他自己以前做化工生意虧了不少錢,就借高利貸償還。后來發現不如自己也到社會上找點錢放高利貸,以此謀利。放貸賺到的錢自己再投資到其他生意中掙錢。就這樣,他借款的數目越來越大。由于利率可觀,不少群眾都愿意將錢借給他。據他介紹,高利貸一般按照“天數”計算利息,高的月利息50%,低的也達到20%。按1萬元計算,借出去一個月,連本付息就是1.5萬元。其實,熟悉李寶的人都說,李寶看起來為人還是比較穩重的,平時生活也并不奢侈,既沒有買車也沒買高檔住房,自家住房早已經抵押出去。那么,他借的巨額款項到哪里去了呢?據李寶自己交待,由于自己生意經營一直不順利,出現了較大虧損。為了彌補虧損,他將非法吸收來的公眾存款拆東墻補西墻,就這樣形成了惡性循環……

被“好信譽”騙進“無底洞”

李寶以前和盧某是同學,畢業后雙方并無聯系。然而在一次同學聚會上,李寶得知盧某在金融系統工作,有一定的利用價值,就刻意接近他。盧某曾托李寶幫自己借過錢,事后,李寶主動支付了借款利息,盧某漸漸信任李寶,反過來經常借錢給他。開始,李寶的信譽確實很好,到了每個月的還息日,不管多忙,都會準時把利息還上,就是到了半夜也不拖延。到后來盧某借出的資金就如“泥牛入海”。出事前,李寶已經向盧某借款百萬之多。由于數額巨大,對方無法歸還,心灰意冷的盧某走上了不歸路。這才讓李寶東窗事發。

債權人鄭某指控李寶從去年初就不停地向他借款。開始時,鄭某是小額投放,由于李寶的信譽度很好,鄭某就麻痹大意了,在陸續收到李寶的不少本息后,就將巨額資金投在李寶身上。法庭后來調查認定鄭某借給李寶的借款有7筆,合計52萬元。像鄭某這樣借錢給李寶的還有孫某以及張某兄弟等多人。

天上掉不下餡餅

一個普通人,在毫不具備吸取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為何能吸得如此數額巨大的公眾存款呢?這跟一開始李寶假裝“信譽好”的伎倆有關。據了解,李寶曾經向孫某借了現金4萬元,這筆錢只是放在李寶的口袋里一天,就又還給孫某了,還向孫某支付了600元的利息。李寶還許諾聘請孫某為他工作,年薪十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他人會以為李寶信用好,身上有錢,而且資金周轉也快,從而被蒙蔽,放心借錢給他。辦案法官如是說。

一知名律師指出,李寶一案的發生不乏利益驅動的因素,這也暴露了目前理財產品的欠缺。隨著經濟發展,以及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手中閑散資金正在增多,而銀行利息相對較低,再加上股票、基金等理財方式,存在著風險,人們急于給手中的錢找到出處“錢生錢”,被李寶這種“期限短、見效快”的投資方式吸引,以致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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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信貸管理法律、法規,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這種行為方式有兩類:一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包括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主體資格的個人或單位非法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和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吸收公眾存款業務活動中,違反金融法律、法規,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擅自提高利率等,辦理吸收公眾存款業務;二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即以投資、集資、聯營、資金互助等名義間接非法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5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