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溧水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鄭娉娉帶領書記員來到溧水區永陽鎮太平崗村村民委員會,就一起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邀請該村村民、村干部及被申請人家屬共計17人舉行聽證會,開展巡回審判。

  當天下午2點30分整,所有聽證人員準時來到村委會臨時會議室。“本次聽證會開始!”隨著法官的宣布,聽證會正式進入流程。

  被申請人薛某某智力較常人低下,2000年薛某某與魏某結婚,現如今智力下降嚴重,經鑒定為中度精神發育遲滯,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故被申請人父親薛某向法院申請認定薛某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要求指定自己擔任薛某某的監護人。但薛某某的丈夫與婆家人認為薛某某的監護人應當為其丈夫魏某及其婆家人,而非薛某某的父親。

  在法官的主持下,本次聽證會圍繞薛某某娘家與婆家的家庭情況、生活情況及監護人應指定誰更有利于維護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焦點問題,在場人員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聽證會召開過程中,雙方家屬一度因情緒激動發生爭吵,但在法官的細心講解與開導下,雙方平息了怒火,“對,法官說的對,我相信法院會有一個公平的裁決!”會議最后,法官分別對雙方家屬做起了工作,希望大家能夠從薛某某的幸福生活考慮,理性處理薛某某的監護權問題。

  本次巡回審判,進村聽證,旨在更好的了解案情,聽取百姓呼聲,為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打好事實基礎,讓公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