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
作者:趙玲 徐英 發布時間:2017-06-26 瀏覽次數:926
6月23日下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對4起涉毒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吉某等4名被告人都因為毒品而陷入犯罪深淵,最終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被告人吉某于2015至2016年間共向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5次,計28.7克。2016年8月24日,宜興市公安局在抓獲被告人吉某時,在其租住處當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20.36克。法院認為,吉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販賣,數量達49.06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另外,吉某還犯有故意傷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被告人王某于2015年6月至7月,2015年11月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次。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被告人吳某于2017年3月至5月,在其居住地容留吸毒人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陳某于2017年2月至4月,3次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0.8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吉某等4名被告人之前均曾因吸毒被多次行政拘留、強制戒毒,并且都有刑事犯罪前科。法官解釋,毒品往往是引發其他犯罪的一個重要源頭因素。因為吸食毒品,被告人的精神狀態異于常人,很容易引發尋釁滋事、毆打傷害他人等其他刑事案件,至于為了共同“享受”而容留他人吸毒、籌措毒資以販養吸等更是吸毒人群中的普遍現象。“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并不是一句空話,遠離毒品更是遠離犯罪。”法官鄭重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