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集中強制清場 掃除“執行障礙”
發布時間:2017-05-22 瀏覽次數:1398
5月18日,全市法院組織開展“鐵拳行動”集中清場活動,此次活動由市中院統一領導,由東海、灌云、灌南、連云法院協助配合,于贛榆、海州兩地同時開展。
清場活動從早晨8點開始,直到下午6點左右結束。全市兩級法院出動執行警力150人次,警車30臺,經過一天奮戰,贛榆、海州兩地共執結案件8件,清理交付一宗6畝土地及違障建筑、城市住房3套、門面房8間,涉案標的額1000余萬元。每個集中清場現場引起圍觀群眾達上千名。
清場活動通過市中院官方微博全程全程視頻直播,連云港日報、連云港電視臺、蒼梧晚報、連云港發布等媒體進行拍攝、采訪,贛榆區法院、海州區法院分別邀請部分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現場監督執行。代表委員們表示,對此類明顯抗拒法律、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必須予以嚴懲,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肯定,本次強制清場活動不僅彰顯了執行力度,也凸顯了執行溫度。
此次清場活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反響,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案的執行也對其余類似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懾作用,據悉另幾起案情類似的被執行人已主動到法院表示,近日內將按照法院生效判決履行義務,主動搬離房屋。
清場直擊一 “占巢之鳩”主動配合執行
上午9點,全體執行干警到達贛榆區第一清理現場,各工作小組迅速就位,拉起警戒線后,現場大量群眾聚集圍觀。
該案件被執行人姜某名下位于贛榆新世紀花園小區東側門面房于2013年被依法進行了拍賣,流拍后,該房產抵償給申請人王某。該房產由案外人王某、蘇某租賃使用,案件承辦人與蘇某談話告知其本院已對其租賃的房產進行了拍賣,但2015年租賃合同到期后,案外人未經許可,擅自與被執行人姜某重新簽訂了租賃合同。此后,贛榆區法院多次要求蘇某等人交付該房屋,并依法張貼了強制遷出公告,但案外人一直未履行遷出義務。
執行干警分組行動,一邊進行清場,一遍對王某、蘇某進行勸說。王某、蘇某雖然情緒十分激動,但在執行干警現場釋法、圍觀群眾的“聲討”的陣勢下,放棄了抵抗,主動幫著執行干警清理。執行清場達到了力度和溫度結合的理想效果,現場圍觀群眾紛紛“點贊”。
清場直擊二 “賴著房不走”?最終當場騰讓
第一現場清理后,執行小組奔赴贛榆區第二現場,全力執行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執行人員到場后,被執行人胥某一名親屬在屋內大聲吵鬧,企圖干擾執行。
應急組工作人員及時跟上,依法進行當面告知,責令其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在執行員勸說下,被執行人的親屬主動退到一旁。實施組清場行動同步進行,一邊攝像取證,一邊對涉案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詳細登記。
同時,執行干警耐心對涉案被執行人胥某開展思想教育引導工作,力爭做通胥某工作,積極配合法院執行,緩解矛盾,推進房屋交付進程。在執行小組的釋法說理、深入努力下,胥某明確表示配合法院執行,房內的物品得以及時清理搬運,該案當日實現現場交付,現場結案。
清場直擊三 案外人搶占拍賣房產,拒不搬離
海州區集中清場活動的第一站位于朝陽中路168號祥源國際大廈1501室。涉案房屋已由本院委托拍賣,因流拍交付執行人抵債,但該房在拍賣過程中被案外人搶占,拒不搬出。執行干警到達現場迅速拉起警戒線維持現場秩序,執行法官向案外人進行法律釋明,該房已被法院拍賣,其無權占用該房屋,如不搬離將強制清場。在強大的執行攻勢下,案外人主動清空物品,搬離了房屋。
清場直擊四 承包土地到期,承租人多年拒不搬出
下午2點半,執行干警來到海州區寧海鄉某村七組,對一起排除妨礙、返還財產糾紛案進行清場活動。被執行人丁某某承包寧海鄉某村七組土地,2013年承包到期后,丁某某一直拒不返還土地,并在土地上搭建違障建筑出租別人使用,社會影響較大。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后,法警拉起警戒線維持現場秩序,但被執行人丁某某夫婦拒撓執行人員清場,法警迅速將其帶離現場,并進行強制隔離談話教育。執行法官對房中物品進行清點,并搬離現場,執行記錄儀同步錄像取證,清場活動快速有效展開,經過兩小時清場結束,并當場將土地交付申請人。同時,看到如此多的警車和干警,引得村民陸續前來圍觀,并對法院的此次集中清場活動紛紛點贊。(宋繼林、方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