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執行“夏日風暴”首戰告捷
作者:魯海軍 鄭雪峰 發布時間:2017-05-15 瀏覽次數:1426
“實施執行一、二、三組全體干警集合完畢!出發!”5月12日,凌晨5點,隨著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袁愛軍簡短動員后,拉開了“夏日風暴”專項集中執行活動的大幕,11輛警車、56名干警奔赴城區、鄉村共12個集中執行現場。
“朋友的小船”豈能因錢而翻
“夫妻一方應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責任,且你也是本案的被執行人,請你到法院,配合我們的工作。”當法院執行人員向其出示工作證,表明來意后,見到這么多人出現在她的面前,睡眼惺忪的楊某,一下子清醒了過來,當即表示要和申請人談談。幾年前,楊某的丈夫從申請人胡某手中借了3萬元,楊某曾經向胡某償還了其中1萬元,后來,夫妻二人對于剩下的錢未再償還。“出于對朋友的幫助,把錢借給了你們。你們不還錢,我手頭也緊,沒辦法,才去打官司、申請執行的。”經案件承辦人的協調,申請人胡某來到楊某的家。“這個錢我肯定會還的,不能斷了多年的朋友關系。”
“你的困難,我是知道的,一筆筆還也可以呀。”兩個人你一言我一句,互相交換著意見,很快達成了執行和解。
臨走時,承辦人特地囑咐,達成的執行和解意見,及時報送至法院,以便于對該案執行的進一步處理,進而保護好雙方權利。
“民間借款多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很多人因誠信問題,惡意逃避債務,借錢不還,跑得了一時跑不了一世。這種惡意逃避債務行為,不僅要接受嚴厲的法律制裁,更有可能連親戚朋友也沒得做。奉勸那些有能力而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即使沒有錢,有個態度也行,不能因為錢而讓朋友的小船說翻就翻,得不償失。”洪澤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張中華說。
“拖欠材料款”難道不是錢
張某承包某個工程時,從申請人李某處購銷了一部分水泥,因別人欠他的錢,他就拖欠著這筆水泥款不還。執行小組到達其家時,張某并不在家里,其妻子打電話聯系,他以拖欠的材料款而非借款,不想承擔給付貨款的責任,也不愿意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經過查看張某的家,發現其家里并無其他財產,便做起了其妻子的思想工作。
拖欠材他人材料款是事實,生效法院判決判令其償還債務的義務,其必須按時履行,張某如不愿意配合,法院將根據其態度和相關事實,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張某妻子思想有些松動,便再次與其通話。張某一改此前驕橫不認錯的態度,表示愿意隨后到法院來解決問題。
“錢用在孩子身上了”難道真的沒錢
“你沒有按時還款,銀行借款本金加利息使得你支付的金額逐漸增加。”執行小組來到被執行人劉某家時,其本人不在家,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其妻子王某拒不說出其在何處。還未來得及洗漱的王某,一臉無辜地發起牢騷,替人從銀行借到款,自己一分錢沒用著,現在還要替人還債,對法院的執行很是不理解,要求法院執行真正借款人。
執行人員的見停留在其家門前的一輛汽車,斷定是她家的,便用相機拍下了車牌號,迅速傳回法院查詢該車情況。
王某的婆婆見到法院執行人員,很是配合,在得知要帶走兒媳的時候,并未阻攔,并告訴執行人員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借錢不還的道理。
來到法院后,王某陳述其現在沒有錢,原因是錢都用在兒子結婚和為兒子買車上了。執行法官義正辭嚴地回復:你有錢為孩子結婚和買十幾萬的車,難道是真的沒錢嗎?經過法院執行人員一番法律和思想教育,其認識到了錯誤,在親屬的幫助下先期償還了2萬元,后續將在2個月內一次性還清。
“對一些涉民生、標的小,發生在農村地區等難以施展信息化手段的案件,定期組織開展集中執行活動,利用凌晨、午間、夜間等時段,強化運用搜查、拘傳、拘留、罰款等手段,強化執行舉措、爭取更大執行效果。”洪澤法院副院長袁愛軍說。
此次活動,截至5月12日下午2時,洪澤法院共查找“老賴”26人,拘傳到院5人,執行和解3件,執結案件2件,執行到位標的17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