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由于處置不當屢屢造成極端事件發生,在社會上容易造成惡劣影響。近年來,揚中法院加強與醫療衛生系統協作,著力推進醫患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確保在妥善處理此類糾紛的同時,促進形成良好的醫患工作秩序,取得了較好成效。2013年來,揚中法院通過訴調對接平臺妥善化解醫患糾紛400余起,僅有24件訴至法院,訴外分流、訴前化解率達95.09%。

  “兩庫”專家助力訴前調解

  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責任的認定往往需要以相關的醫療鑒定為基礎,而醫療鑒定通常需要八九個月的漫長等待,導致案件審理周期較長。因此,揚中法院將醫患糾紛調解作為前置程序,對涉醫患糾紛案件首先引導當事人至揚中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患糾紛案件調解工作室先行調解,并啟動法律專家庫和醫學專家庫對案件調處提供咨詢和評估,最大限度地保證調解過程中的公平與公正。

  日前,揚中市某醫院因向患者徐老太多次催繳醫療費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追付醫療費16156.55元。征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后,由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

  據了解,患者徐老太堅持認為手術出現問題,導致在她出院的一年里仍然不能行走,所以拒付手術所欠醫療費。調處過程中啟動了法律專家庫和醫療專家庫的專家對某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過錯進行評估。最終,經人民調解室圍繞專家們出具的評估意見進行耐心詳細的疏導下,徐老太與某醫院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僅三天時間,該醫患糾紛就劃上了圓滿句號。

  工作效率是專家庫參與調處案件的一項優勢所在。由律師、法學教授、法官等11名人員組成的法律專家庫和醫療部門內科組、外科組、婦兒組等18名醫學專家組成的醫療專家庫從專業的角度為糾紛的調解提供意見, 盡可能減少鑒定程序啟動,有利于當事人減輕訴累。若當事人不認可專家意見的,揚中法院則加強與司法鑒定機構特別是醫學會的溝通銜接,取得訴前委托鑒定支持,提升化解率。

  2013年以來,醫療、法律專家提供鑒定咨詢意見422人次,訴前委托鑒定25次,醫患糾紛10日內化解率為73.33%,其中2日內化解率為27.53%。訴前調解不成,當事人堅持訴至法院的,由巡回審判庭依法立案,及時辦理。

  巡回審判庭實行“三大對接”

  2013年12月,揚中法院駐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巡回審判庭正式在市人民醫院揭牌成立。巡回審判庭成立后,該院定期指派專人負責與醫調委及人民醫院溝通聯絡,建立健全重大、疑難、復雜醫療糾紛會商研判、聯動聯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實行“三大對接”。

  具體包括程序啟動對接,針對調解協議的確認案件,法院實行當場申請、當場受理、當場審查,為當事人在受理、確認、送達等各個環節提供方便、快捷服務;同時業務指導對接,法院定期對醫調委人員進行法律知識、調解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培訓,進一步規范調解協議簽訂。此外,實行案例探討對接,針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法官和調解員通過答疑、會診等共同研討,提高對案件的認識和把握,確保正確調處糾紛。

  去年6月,產婦景某在揚中某醫院分娩后大出血,雖經全力搶救,仍因失血過多死亡。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訴前調解成功后,經當事人申請,巡回審判庭第一時間予以司法確認,承辦法官先后4次協調、督促醫院履行賠償責任,現已履行完畢,景某家屬較短時間內獲得合理賠償。

  自成立至今,巡回審判庭已對20余起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的效力,依法保障患者及其家屬合法權益。同時,巡回審判庭注重醫療機構合法權益保障,對當時的醫療水平和醫院資質等條件下,醫院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患者及其家屬無事實或法律依據又提出重新手術或再次賠償請求等情形,依法駁回患者及其家屬不當訴求,有力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司法建議助推平安醫院創建

  去年底,揚中法院在審理原告陳某與被告揚中市人民法院醫療損害糾紛一案,發現該院個別醫患人員在對患者的病情變化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在患者出現腹脹、暈厥癥狀時,未及時采取相應的診療措施,延誤了患者疾病的診斷與治療,造成病情從單純性腸梗阻發展為絞窄性腸梗阻的嚴重后果。經鎮江市醫學會鑒定,患者陳某的傷殘等級為二級,醫方醫療過錯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為主要因素。

  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發現有關單位在工作方法、管理體制、規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時,及時提出司法建議,有利于促進機關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改進工作。基于此,揚中法院針對這起醫患糾紛案件審理發現的問題向揚中市人民醫院送達司法建議書,建議該院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醫療執業管理的規定,及時追究有關醫護人員的責任,同時加強醫護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診療行為。

  這份司法建議書得到了揚中市衛生系統和醫院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正值全市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該醫院據此研究制訂了規章制度學習、外科布局調整等具體的整改措施,強化了醫院管理。

  “我們對于醫患糾紛案件的審判理念是既要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為醫療機構正常運轉、醫學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高提供司法保障,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向醫療機構提出司法建議,往往更有針對性和建設性,更能準確總結出其敗訴的緣由和教訓,防止類似糾紛的發生。”揚中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朱亞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