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顧客退貨不成與店主發生扭打,店主受傷狀告顧客,結果一起80元的消費糾紛演變成了一起賠償5500元的人身損害糾紛。近日,江陰市西石橋法庭調解了一起顧客因退換衣服不滿意,毆打店主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008420,江陰市利港鎮村民李某路過利港某時裝店時,被店中的打折促銷活動所吸引,在店里花160元給出差在外的丈夫購買了兩件T恤衫。丈夫回家后,在試穿第二件T恤衫時,發現右下腋處有個小洞。于是, 4月28,李某前去時裝店進行交涉,結果店主恰好去常州進貨。5月1,李某再次攜丈夫前往時裝店,要求退換,但此時店主告知李某這批打折衣物已經賣完,只能為其修補。李某不愿修補,于是提出換其它衣物并補差價,遭到店主拒絕。此后,雙方發生爭吵并且推搡,混亂中店主不慎摔倒并扭傷右腳。其后,店主到醫院進行治療,并經江陰市公安局鑒定為輕傷。818,店主具狀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李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000余元。

法庭審理中,店主承認由于五一假期顧客較多,且李某要求退換時已經過了十多天,故對李某的態度比較急躁,因此自身也存在過錯,而李某也為自己沖動的行為感到后悔不已。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以5500元達成調解。